医疗机构|【关注】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证明可以开具了!

不适宜接种
或暂缓接种的人员
可到指定单位开具
“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证明”
凭证明可出入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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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起,全区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查验,不适宜接种或暂缓接种的人员可到指定单位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证明”,凭证明可出入公共场所。
如何评估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的情况?
由指定医疗机构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后开具。参考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60岁及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指引(试行)》,进行规范评估开具,不应超出禁忌症或暂缓接种范围。
证明开具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各新冠疫苗接种门诊对接种日参与接种的群众,经咨询评估,可现场开具。
(二)对非参与接种、单纯需要开具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的群众,可在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的指定时间到相关开具单位。 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以往就医的病历、检查结果、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体检报告等资料,资料不全的,可要求补齐相应资料 。 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亲属携带上述材料代办 。
哪些医疗机构可以开具证明?
秀峰、叠彩、象山、七星及雁山区范围可开具证明的医疗机构如下图所示。荔浦市、临桂区及十县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并公布。
桂林市五城区可开具证明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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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疾控中心免规科
编辑:周天华
医疗机构|【关注】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证明可以开具了!】校对:张清元审核:蒋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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