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股权转让纠纷官司打数年,百万股份翻数百倍,河南信阳中级法院司法程序疑存多处漏洞遭质疑( 二 )


中年|股权转让纠纷官司打数年,百万股份翻数百倍,河南信阳中级法院司法程序疑存多处漏洞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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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 , 冯跃忠明知道不应该再给尹燕翔钱 , 但是考虑到毕竟曾经是合作伙伴 , 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能挤出来点就给尹燕翔一点 , 前前后后给了尹燕翔300多万 , 尤其是在2014年尹燕翔因罪获刑期间 , 冯跃忠给了不少钱 。
中年|股权转让纠纷官司打数年,百万股份翻数百倍,河南信阳中级法院司法程序疑存多处漏洞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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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 也正是那一份冯跃忠未放在心上的股权装让协议却让冯跃忠长期身陷官司 。
仲裁委裁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 股东转让多年后被恢复
由于冯跃忠认为第二次股权转让协议应当无效 , 故在支付300余万后即不再继续支付后续款项 , 2014年11月24日 , 尹燕翔依据第二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 向信阳市仲裁委员会正式提交了书面仲裁申请 。 尹燕翔认为 , 冯跃忠未按协议及时支付款项 , 并经多次催促仍拖欠500余万 , 依照当初的协议规定 , 冯跃忠乙方若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 尹燕翔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 则本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 甲方仍为拥有河南龙跃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股东 。 因此 , 尹燕翔向仲裁委申请恢复其股东资格 , 裁决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
就此 , 冯跃忠方认为 , 首先是同一份股权转让有两份协议 , 而且一份为在工商局登记备案的转让协议 , 标的为100万元 , 一份为本案争议协议 , 而仲裁庭应以政府行政部门已登记备案的转让协议为准 。 并据此提出反诉 , 申请解除2009年1月19日双方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 而针对冯跃忠的反诉 , 尹燕翔称2009年1月18日的转让协议为原始出资额转让 , 并非其股份所值价款的转让 , 因而两个协议并不冲突 。
最终 , 仲裁委做出了2014信仲裁字第031号裁决书 , 认可了2009年1月19日的那份股权转让协议 , 并依据其约定及仲裁法的规定 , 裁决解除该股权转让协议 , 恢复尹燕翔在河南龙跃置业有限公司占10%股份的股东权利 , 驳回尹燕翔关于不承担恢复股东资格前公司债务的仲裁请求 , 并裁决由冯跃忠负担80%的仲裁受理费数万元 。
然而 , 这才是个开始 。
随后 , 2015年9月 , 冯跃忠以信阳仲裁委超范围裁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撤销2014信仲裁字第031号裁决书的申请 。 2016年3月 , 信阳市中院向信阳仲裁委员会发函称 , 冯跃忠向该院申请撤销由信阳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做出的2014信仲裁字第031号裁决书 , 理由是存在一楼裁决情形 , 而该院开庭审理后 , 虽然信阳仲裁委曾作出补正裁决 , 但程序上确实存在不当之处 , 故发函通知信阳仲裁委自收到该函件后一个月内就冯跃忠尹燕翔一案重新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