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关于我转生变成史莱姆这档事》的动画的原作是漫画( 二 )



最终于 2001 年,日本最高裁判所(相当于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承认水木杏子的原作者地位,漫画为二次创作物,水木杏子和いがらしゆみこ共同享有漫画的全部著作权。当然,当时业界和学术界都对这个判决有异议,但从企业的角度,这个判决就是他们参照的依据。

现在,我们看看书籍版、漫画版、动画版的著作权是怎么标的?

书籍版:? FUSE ? MICRO MAGAZINE;? 伏瀬 ? マイクロマガジン漫画版:? 川上泰樹?伏瀬?みっつばー/講談社;? 川上泰樹?伏瀬/講談社动画版:? 川上泰樹?伏瀬?講談社/転スラ製作委員会
这样,动画版的著作权就全部收到讲谈社自己手上了。

所以只有原作是其他出版社的,讲谈社才会搞这样的操作。比如 2005 年的《 BASILISK~甲贺忍法帖~》,GONZO 是向讲谈社取得动画化授权动,原作是漫画版的《バジリスク ?甲賀忍法帖?》,而山田風太郎原作的《甲賀忍法帖》小说是在光文社出版的。

类似的还有题主自己提到的《阿尔斯兰战记》,田中芳树的原作是最早是在角川书店出版的,1993 年到 1995 年角川书店就出过 OVA 。后来转到光文社出版,也是借着动画版把著作权收到了自己手中。当然这部作品在标记上原作是分开标的,估计是因为田中芳树作品的著作权是自己管理的,对标记有要求。著作权声明是标记「?2015 荒川弘?田中芳樹?講談社/「アルスラーン戦記」製作委員会?MBS」和「?2016 荒川弘?田中芳樹?講談社/「アルスラーン戦記」製作委員会?MBS」的。

同样是田中芳树原作的《泰坦尼亚》,2008 年动画化的时候讲谈社对小说进行再版,而动画中标记原作也是仅标「田中芳樹」,完全不标出版社信息。著作权声明则标记「(C) 田中芳樹?タイタニア26パートナーズ」。

当然另外的情况也有,比如《妖怪公寓的优雅日常》,原作小说是香月日輪在讲谈社出版的,然后由深山和香漫画化。但在 2017 年动画化的时候也是把漫画版而不是原作小说动画化了。可能是由于原作者香月日輪在 2014 年就已经过身了,所以原作授权不是太方便。

当然,《史莱姆》的原作方是 Micro Magazine 这种小出版社,而且是讲谈社在主导动画项目,所以才能这样操作。其他讲谈社不是干事企业,或者只是出了漫画而根本没有参与动画化的作品,比如《奇诺之旅》这样的,就完全没有这种操作了。

至于「动画是根据漫画内容来制作」之说自然就是本末倒置了,正因为漫画是原作所以动画才能这样做。如果漫画不是原作,动画制作自然就不会那样做了。没有动画必须跟着漫画来,所以只能以漫画为原作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