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关于我转生变成史莱姆这档事》的动画的原作是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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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动画的原作就是漫画。
这看起来是废话,但这其实并不是个容易弄清楚的概念。
首先《关于我转生变成史莱姆这档事》原作到底是在「成为小说家吧」网站上连载的小说,还是在 Mirco Magazine 出版的书籍呢?自然是网络小说,因为网络小说是最早公开的,而书籍版实际上是原作者伏瀬授权出版社 Micro Magazine 出版的,由 Micro Magazine 的 GC Novels 编辑部负责安排画师みっつばー绘制插画、排版、装帧、印刷、销售等等事宜,其实算是网络版的二次创作物。
然后,讲谈社在伏瀬和みっつばー的授权下,根据 Micro Magazine 出版的小说,安排漫画家川上泰樹创作了漫画版。这漫画版实际上已经算是网络版的「三次创作物」了。
而不论是几次创作物,它们都是各自具有著作权的,可以在不侵犯原作者著作权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这些权利。
那么现在,讲谈社要制作一部动画,他们要向谁申请授权许可呢?理论上来说,他们可以直接联系原作者伏瀬取得许可,然后重新设计角色、制作动画。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实际上个人作者出版的时候通常会向出版社让渡著作财产权或者委托出版社管理著作财产权,所以绕开出版社是有很大风险的。而且动画版重新设计角色是自己找罪受,为了避免侵犯 Micro Magine 的权利,必然要设计尽量不相近的角色,而观众早就已经对作品的角色有了固定的认知,完全背离观众印象的角色极大几率不会被接受。
所以通常的做法,是向出版社申请授权,由出版社接洽作者做具体的授权事宜。通常小说作品动画化就到这里为止了。
然后现在有了第三个问题,如果以书籍版为原作制作了动画,那么动画的共同著作权方就是书籍版著作权方和动画出品方。动画的衍生产品需要书籍著作权方和出品方同时授权,一旦授权没做足,那么就会侵权。所以解决的办法就是,以漫画版作为原作。漫画版的著作方是原作者伏瀬、角色设计者みっつばー、漫画作者川上泰樹,著作权由原作者和出版社讲谈社共有。也就是说只要书籍版的原作方许可漫画版动画化,那么动画相关的所有权利就会收束到讲谈社手上,而不是在书籍版的著作权方 Micro Magazine 那里。
但,为什么要那么麻烦呢?因为讲谈社是碰过麻烦事的。
1975 年,讲谈社有部很出名的少女漫画叫做《小甜甜》(キャンディ?キャンディ、Candy Candy )。《小甜甜》由故事作者水木杏子和漫画作者いがらしゆみこ共同创作,创作模式是水木先写好文章,然后交给いがらしゆみこ画成漫画。
1997 年,いがらしゆみこ瞒着水木杏子,将漫画原稿和封面画等内容授权给其他公司进行复制销售和开办画展。水木杏子事后发觉,将いがらしゆみこ告上法庭,认为いがらしゆみこ创作的漫画是基于她原作文章的二次创作物,因此她同时享有漫画的所有权利,いがらしゆみこ未经她允许贩卖漫画原稿内容属于侵权行为。而いがらしゆみこ认为角色完全是自己独立创作的,所以和故事内容无关的部分水木杏子不享有著作权,销售原画等内容也不需要水木杏子同意。由于讲谈社是出版方,因此作为证人全程参与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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