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杂志|中国银保监会发布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


中国金融杂志|中国银保监会发布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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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和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制度体系 , 强化分类监管 , 推动金融租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近日 ,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 , 主要包括总则、评级要素和评级方法、评级操作规程、分类监管、附则等五部分 , 从总体上对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工作作出安排 。 一是设定监管评级要素和方法 。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要素主要包括资本管理、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四个方面 , 权重占比分别为15%、25%、35%、25% 。 《办法》还针对金融租赁公司发生重大涉刑案件等特殊情形设置了相应评级调降条款 。 二是明确监管评级操作规程 。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分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初评、银保监会复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等环节 。 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 。 三是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 。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共5个级别7个档次 。 监管评级结果级数越大表明级别越差 , 越需要监管关注 。 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机构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 , 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 。
《办法》的发布和实施 , 进一步完善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规制 , 为强化分类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 , 有利于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监管效能 , 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 , 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已经银保监会同意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遵照执行 。
2020年6月30日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评估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风险状况 , 合理配置监管资源 , 加强分类监管 , 促进金融租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开业时间已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 。
第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 按照本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整体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 , 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
第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工作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包括银保监局和银保监分局)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