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站商标被 B 站诉侵权,辩称「dilidili」源于儿歌「春天在哪里」,这一说法会被法官认可吗( 七 )


一审结果已出,就看D站要不要继续上诉,进行二审,唉,可惜。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知识产权的世界,一切都很突然……
这里要提醒各位企业的是,公司初创之时,必定有企业的字号,产品或服务的品牌名称或标志。否则,等辛辛苦苦打下江山,刚刚在市场上崭露头角,准备大展拳脚获得丰收时,麻烦也会不期而至。
创业未动,商标先行!!!

D 站商标被 B 站诉侵权,辩称「dilidili」源于儿歌「春天在哪里」,这一说法会被法官认可吗



■网友的回复
我怎么感觉这是b 站方的公关策略

■网友的回复
还不如说自己是致敬许巍的《曾经的你》
dilidililililililala~

■网友的回复
因为判决书还没有进行网络公开,所以暂时看不到双方的举证和关于商标是否侵权的讨论。但通过检索,也是找到了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原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删除全部网络盗链及其他侵权内容;2.三被告在其共同经营的嘀哩嘀哩网站(网站网址www.dilidili.wang)首页刊登道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3.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50,000,000元;4.三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相关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共计1000,00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系哔哩哔哩弹幕网(网站地址http://www.bilibili.com,下称b站)的主办单位,该网站系国内知名互联网社区,提供各类网络视频,尤其是高质量日本动漫视频的传播、直播等服务,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原告系“bilibili”、“bilibili小电视”、“bilibili站娘22”、“bilibili站娘33”注册商标的独家使用权人,上述商标分别注册于第9类、第41类、第42类等类别上,并成为b站的品牌形象,成为网络用户区分网络视频服务提供者的重要标志。三被告系嘀哩嘀哩网站(网址www.dilidili.wang,下称d站)的共同经营者,其也向网络用户提供日本动漫等视频的网络播放服务,为诱使网络用户误认其经营的就是b站或与b站有特定联系,三被告在d站及其微博的诸多界面持续、大量使用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dilidili”、“dilidili小电视”、“dilidili站娘”等商标,其推出的手机APP应用程序也配套使用前述侵权商标进行推广使用。三被告恶意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意图使网络用户混淆、误认进而牟利,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此外,三被告长期大量恶意盗链b站资源,无偿占用b站的流量,获取非法利益,在d站网页中使用与b站页面风格、版式高度近似的风格、版式,造成用户的混淆。三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提起本案诉请。可以看到,原告即哔哩哔哩主张的赔偿额为5千万;诉由是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