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站商标被 B 站诉侵权,辩称「dilidili」源于儿歌「春天在哪里」,这一说法会被法官认可吗( 三 )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同时,2002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标近似”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关键词:来源误认、容易混淆。
所以理一下论证商标权侵权的逻辑:
公众对来源产生误认→商标近似→构成商标权侵权
既然如此,那我dilidili就来个釜底抽薪,直接否定“来源误认”不就完事了吗?
你以为我dilidili是来自于bilibili?
其实我是来自于儿歌《春天在哪里》哒!

D 站商标被 B 站诉侵权,辩称「dilidili」源于儿歌「春天在哪里」,这一说法会被法官认可吗

计划通.jpg然而,是否构成“混淆”这个事没这么简单,否则指鹿为马的事情就太多了。
在审判中,一般法官往往要结合以下因素来判断“混淆”:
综合考虑请求保护商标的知名度,被控侵权人的意图,是否存在实际混淆等因素综合判断,以是否有“混淆的可能性”作为判断商标近似的根本标准前段时间公布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在总结实务经验基础上,对判断是否构成混淆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判断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应当综合考量以下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  (一)商标的近似情况;  (二)商品或者服务的类似情况;  (三)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四)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及商标使用的方式;  (五)相关公众的注意和认知程度;  (六)其他相关因素。总而言之,dilidili的标识与bilibili的商标是否会导致来源误认→进而是否会构成混淆→从而导致侵犯商标权,这个漫长的逻辑链条上每一步都需要依托法律和事实进行严密的论证。
声称来自《春天在哪里》就能给自己翻案,怕是没有这种好事。

■网友的回复
合理!
作为二次元法庭的初审法院,我以这几家网站代理律师的身份进行辩护。

我c站cilicili,是源于磁力二字。磁力是磁场对放入其中的磁体和电流的作用力,网站力求教育我们热爱物理,热爱科学 ,没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