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签收默认质量完好?深圳市消委会破解网络消费纠纷难题

为了敦促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引导消费者认清消费陷阱、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日选取了常见的网络消费纠纷 , 涉及网络消费格式条款、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能否主张购物平台承担销售者责任、平台外支付的法律后果等问题 , 并邀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对消费纠纷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点评 , 使消费者更加深入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
问题一
 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条款是否有效
●事件:2022年3月初 , 肖先生通过网购平台买了一把剃须刀 。 到货签收后 , 肖先生使用时才发现剃须刀无法正常使用 , 遂联系经营者要求退货退款 。 经营者却称肖先生已经签收剃须刀 , 按照店铺规定 , 顾客一旦签收商品 , 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 因此无法为肖先生办理退货 。
此纠纷中 , 经营者规定的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条款是否有效?
★说法:根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 , 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规定的 , 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 。 另外 ,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 对于经营者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 , 消费者可以主张退货退款 。 此纠纷中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 , 肖先生可以主张退货退款 。
提醒:消费者网购时 , 如果遇到经营者单方面声称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类似条款时 , 均可认为其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约定 , 可以主张这些条款无效 , 经营者仍然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消费者在网购时要保留好相关的消费凭证 , 如果经营者在商品销售页面有上述霸王条款 , 可以通过手机截图存证 , 作为事后维权的依据 。
问题二
经营者能否以商品已经拆封为由拒绝7日无理由退货
●事件:肖先生网购了一副蓝牙耳机 , 到货3天后发现没那么喜欢了 , 便提出退货退款 。 经营者以商品已经拆封 , 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退款规定为由 , 拒绝了肖先生的请求 。 肖先生认为 , 如果不拆封则无法获知耳机的真实情况 , 而且目前耳机也是完好无损的 , 经营者拒绝退货的规定不合理 , 遂向相关部门投诉 。
此次纠纷中 , 经营者能否以商品已经拆封为由拒绝7日无理由退货?
★说法:根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 , 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 , 平台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 此纠纷中 , 肖先生购买的蓝牙耳机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 , 在不影响商品完好和二次销售的情况下 , 肖先生可以在7日内要求经营者退货 。
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 , 除了定作、鲜活易腐、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等类别的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之外 , 其他商品在保持完好的情况下均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退款 , 经营者不能以商品已经拆封为由拒绝 。 如果遇到经营者以已经拆封等为由拒绝7日无理由退货退款的情况 , 消费者可先行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 如果协商不成 , 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问题三
能否主张购物平台承担商品销售者的责任
●事件:肖女士在某购物平台的自营店购买了2盒婴幼儿奶粉 , 孩子食用后出现肠胃不适的症状 , 医生诊断称应该是奶粉质量不合格导致 , 肖女士遂要求网购平台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但是 , 平台却称其只是第三方平台 , 不承担赔偿责任 , 让肖女士找自营店赔偿 。
此次纠纷中 , 肖女士能否主张购物平台承担作为商品销售者的责任?
★说法:根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 , 网购平台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销售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 消费者可以主张网购平台承担作为商品销售者的赔偿责任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此纠纷中 , 肖女士是在购物平台的自营店购买的商品 , 可以主张购物平台承担商品销售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