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站在数字资产所有人角度,数字遗产的讨论,无论是观念上,还是在未来技术操作实践上,还有许多需要探讨的空间。
其次,互联网平台、科技企业担任重要角色,应该加强数字遗产方面的管理、保护及探索实践。
在数字遗产处理问题上,互联网平台、科技公司担当重要角色,对数字遗产有保护和处理责任。
其实,国内外科技公司多年以来在数字遗产处理问题已经做了一些探索,而且越来越多的科技公司更注重数字资产保护和数字遗产处理。
2021年6月,苹果公司在全球开发者大会上提出了数字遗产计划,用户在账户中添加遗产联系人,离世后,遗产联系人可申请访问iCloud账号,并传输用户储存的数据。
2021年7月,腾讯也公布了一项针对“数字遗产专利”,腾讯允许用户在离世之后,将遗留下来的数字遗产转移给继承人。B站在2020年12月表示,在取得离世用户的直系亲属确认和同意后,将其账号列为纪念账号并加以保护。
可见,互联网平台和科技公司在数字遗产处理中至关重要,也是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在英国、美国、瑞士等国家,已有专门的公司帮助人们处理离世后的数字资产,数字遗产处理专业化公司未来在国内也有可能出现。
【 棺材|“互联网棺材”话题引热议,数字遗产该如何处理】第三,数字资产法律保护同样至关重要。
对于数字遗产处理法律问题,各界有不同的观点,过去曾有法律专家表示,对这些所谓的“数字遗产”立法保护并不现实,而且没有必要。
现已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包括虚拟财产,都应当视为遗产被继承。
可见,民法典只是对数字遗产做了一个原则性规定,虽然规定内容简单,但意义重大,弥补了我国法律在虚拟财产保护问题上的空白,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迈出了法律全面保护虚拟财产的第一步。
尽管目前的《物权法》、《继承法》以及相关说明都只对有体物作了规定,数字遗产可能涉及的无体物的继承无法找到明确法律规定。
但近年来国内对数字资产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早在2019年就有法律界人士呼吁数字资产立法应该纳入视野,就产权界定、继承、转移、交易、赠予及捐赠等方面作出规定。
任何一项法律都是在不断地完善过程中,近年来我国已经加强在数字经济领域立法明显加速,未来出台数字遗产(虚拟财产)相应法规可能性很大。
美国特拉华州早在2014年10月出台数字遗产法,成为美国首个通过“数字遗产法”的州,后来威斯康星州、康涅狄格州、罗得岛州也将数字遗产写入州法律。
四、结语目前,第一批成规模的互联网用户已普遍在40岁左右,即便是不考虑早逝的个体,20年以后,数字遗产也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新品略相信,数字遗产处理问题未来还需要持续探索,数字遗产处理涉及的相关方,乃至是法律规定都将会进一步完善,数字遗产能得到更合理、更完善地处理。
作者:吴文武,微信公众号:NBS新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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