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上半年营收增速个位数母公司资管规模腰斩( 四 )


第十六起为安陆瑞奇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元证券委托合同纠纷:2020年10月13日 , 公司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送达文书 , 安陆瑞奇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公司向其赔偿投资本金4,570万元及投资收益利息 。 因申请人安陆瑞奇科技有限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中止审理申请》 , 本案自2021年3月1日起中止审理 。 因申请人提出撤回仲裁请求的申请 。 2021年6月21日 , 公司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撤销案件决定书》 , 仲裁委决定撤销本案 。
第十七起为国元证券(代定向资管计划)诉赵国栋、刘颖合同纠纷:公司作为定向计划管理人与赵国栋签订协议 , 约定赵国栋将持有的限售流通股对应的收益权转让给公司 , 刘颖为其配偶 。 合同约定期限到期后赵国栋未支付款项 , 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公司偿还标的股票收益权实现款项54,63万元、违约金2,764.278万元及实现债权费用 , 判令公司对其质押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 2020年5月6日 , 本案开庭审理 , 2020年6月3日 , 收到一审判决书 , 法院判决基本支持了公司诉讼请求 。 2020年7月20日 , 法院通知对方提起上诉 。 因被告申请撤回上诉 , 2020年9月24日 , 公司收到准许撤回上诉的二审裁定书 。 2020年10月9日 ,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案件执行中 , 公司收到执行款 。 经委托人同意 , 2021年5月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结案 。
第十八起为国元证券诉刘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2019年1月30日 , 公司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请求裁决刘楠偿还融资本金122,866,400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裁决公司对“天海防务”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支付律师费10万元 。 合肥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 2019年6月11日 , 本案开庭审理 。 2019年7月9日 , 公司收到仲裁委送达裁决书 , 基本支持公司请求 。 2019年7月30日 , 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案件执行中 , 公司收到法院部分执行款 。 2021年5月 , 公司与刘楠就剩余债务履行达成执行和解 。
(责任编辑:韩艺嘉)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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