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满意度|银川出台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 系全国首个( 五 )


第三十一条加强药品来源管理 , 建立药品可追溯机制 。 互联网医院依托自有平台从事药事服务的 , 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药品生产厂家资质、产品检验报告单和购进合法票据等进行核验并建立购进记录 , 做到票、账、物相符 。 与第三方药品经营机构合作开展药事服务的 , 应对其进行资质审核 , 并做好有关药事服务的责任划分 , 建立必要的风险管控 。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医院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上报制度 , 应设置专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 ,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上报及处置 。
第五章 医疗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互联网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 , 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 , 设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 , 制订医师线上诊疗规范 , 规范医师诊疗行为 。 对于互联网诊疗中发生的医疗过错 , 互联网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三十四条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投诉反馈制度 , 设立投诉管理部门 , 在服务平台的醒目位置 , 设立投诉通道 ,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
第三十五条互联网医院应针对医师在诊疗服务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 采取必要的管理、处罚措施 。
(一)医师接诊后 ,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诊疗 , 回复患者的内容过于简单 , 回复与患者病情不相关的内容 , 未采取对患者有效的诊疗措施等 。
(二)医师给出错误的诊疗建议 , 或者回复与医师专业方向不符的诊疗建议 。
(三)医师服务态度差、涉嫌泄露患者隐私或其他损害患者权益、伤害医患关系的行为 。
(四)其他违反本规范或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 。
医师首次出现上述行为且情节轻微 , 互联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医师违规情况 , 改善互联网诊疗行为 。 医师多次出现上述行为或情节严重 , 应采取约谈、警告、暂停接诊权限、直至永久关闭医师账户等措施 。
第三十六条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医师主动退费机制、平台评估退费机制等合理的退费机制 , 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
1.医师主动退费机制:医师根据对患者问诊的情况 , 主动为患者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 , 并将结果告知患者及互联网医院 。
2.平台评估退费机制:诊疗服务结束后 , 如果患者对医师服务不满意可提交退款申请 , 由互联网医院进行评估 , 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医患双方 。
第三十七条在处理患者投诉时 , 若互联网医院不能和患者协商达成一致时 , 可通过银川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解决 。
第三十八条互联网医院应建立诊疗服务信息上报机制 , 定期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诊疗服务情况 。
第三十九条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不良事件上报制度 ,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医疗质量不良事件上报 。
第六章 数据安全
第四十条互联网医院应当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 , 妥善保管患者信息 , 不得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 。 发生患者信息和医疗数据泄露后 , 互联网医院应当及时向主管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 并立即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
第四十一条 互联网医院提供的各类医疗服务 , 应做好患者隐私保护工作 , 按照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要求做好数据加密和通信保护措施 , 严防患者信息泄露 。
第四十二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加强互联网诊疗活动管理 , 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流程 , 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 , 并向相关监管部门开放数据 。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互联网医院名单及监督电话或者其他监督方式 , 及时受理和处置违法违规的互联网诊疗服务举报 , 定期对互联网医院的诊疗服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督导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服务规范的互联网医院采取约谈、警告、罚款、停业等处罚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