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深交所之所以对鲁华泓锦出具“未能建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且有效执行”的定论|实控人涉大额资金往来不明 鲁华泓锦改道创业板再闯IPO仍陷铩羽之困( 三 )


上述有关人士猜测 , 郭强与所谓亲属间存在质疑的大额资金往来 , 便可能涉及到相关海外资产 。
不过 , 对于上市相关人士的说法 , 叩叩财讯并未获得更进一步证实 。
2)瑞信方正保荐执业能力再遭监管“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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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上述所言 , 作为鲁华泓锦此次IPO的保荐机构 , 在面对监管层此前问询函中对于鲁华泓锦相关人士资金流水异常的质疑时 , 瑞信方正曾在回复函中信誓旦旦称 , 经核查 , 鲁华泓锦实控人等人的资金往来皆具有合理性 , 并强调“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未发现资金流水异常情形” , 还力证“发行人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
同样 , 在面对报告期内 , 鲁华泓锦重要子公司天津鲁华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事故频发的“硬伤”时 , 瑞信方正仍然以“经核查 ,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 , 发行人除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 发行人子公司天津鲁华报告期内共发生四起劳务纠纷 , 均已协商解决或完结 , 未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由 , 并给出了“发行人对天津鲁华的管理运营模式与其他子公司相同 , 天津鲁华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 ”
这些来自于瑞信方正的种种“核查意见” , 皆在9月23日监管层对鲁华泓锦此次IPO最终界定为“内控缺失”的结果之下显得苍白而尴尬 。
这是瑞信方正在鲁华泓锦IPO这一项目上就执业能力问题第二次遭遇到监管层的“打脸” 。
2019年7月 , 首次申请IPO的鲁华鸿锦因在证监会现场检查中被发现一系列不合规问题而遭遇到警示 。
“经查 , 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 , 存在未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部分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准确、部分修理费确认不及时、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不恰当、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应收票据的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等问题 。 ”在证监会于2019年7月5日下发的《关于对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中称 , “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 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 。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与此同时 , 作为鲁华锦鸿首次IPO的保荐代表人——来自瑞信方正的陈万里和赵峰也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经查 , 我会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担任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 , 未勤勉尽责 , 对发行人应收款项、固定资产、股权变动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 在上述证监会对陈万里、赵峰二人出具的警示函中表示 。
虽然有了首次在保荐工作中因未勤勉尽责、核查不充分而被处罚的前车之鉴 , 再度为鲁华泓锦二次上市担任保荐工作的瑞信方正及其相关保荐人代表似乎依然难脱未勤勉尽责、核查不充分之嫌 , 甚至也不得不让外界对其执业能力产生怀疑 。
在经历了首次闯关IPO失败后 , 赵峰继续担任了鲁华泓锦二次上市的保荐人代表 , 陈万里因在2020年从瑞信方正离职加盟广发证券(000776,股吧) , 而由同样来自于瑞信方正的李洋阳代替其继续担任鲁华泓锦保荐代表人 。
(完)(责任编辑:李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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