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信荣房地产律师团队作者|张茂荣房地产争议解决专家、信荣律师团队/粤湾律师联盟 首...|神操作!一普通二手房强制过户案拆分三个起诉,十余年没走完两个……

作者:信荣房地产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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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茂荣
房地产争议解决专家、信荣律师团队/粤湾律师联盟首席律师
主攻:重大疑难复杂房地产案件
这是一个跨越时空的神奇案子:2009年起诉 , 官司一路打到现在 , 尚未走完三分之二 , 房价从75万已飙升至1000多万 , 房子已列入旧改等候拆除......
这是笔者所见 , 耗时最久的一个二手房强制过户(继续履行合同)诉讼 , 相信任何人看了都会瞠目结舌 , 先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涉案房产位于深圳市南山区 。
2009年11月3日 , 买家A与卖家B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 成交价75万 , 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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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团队代理全国最高二手房违约金案:730万!
第一次起诉:历时四年
2009年12月17日 , A向一审法院起诉 , 要求B继续履行合同 , 注销抵押 , 办理过户手续;B反诉 , 认为A违约 , 要求解除合同 。
一审法院认为:注销抵押是过户前提 , 因涉案房产至今仍处于抵押状态 , 对于其过户请求不予处理 , 待B注销抵押登记后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
2010年9月11日 , 一审判决:A、B继续履行合同 , B限期注销抵押登记 , 驳回A其他诉求 , 驳回B反诉请求 。
判决后 , 双方均未上诉 , 遂发生法律效力 。 (ps:如任何一方上诉 , 耗时会更长!)
2011年 , B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
2011年11月25日 , 二审法院再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B不服 , 申请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
2012年8月20日 , 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驳回B的再审申请;B仍不服 , 申请检察院监督纠正;
作者: 信荣房地产律师团队作者|张茂荣房地产争议解决专家、信荣律师团队/粤湾律师联盟 首...|神操作!一普通二手房强制过户案拆分三个起诉,十余年没走完两个……】2013年3月26日 ,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符合监督条件 , 决定不支持监督;
一审判决生效后 , A代为赎楼注销了涉案房产抵押登记 。
信荣说:此次“尾巴判决”一审法院有责 , 买家不上诉错误 。
本案一审买家A是同时起诉B要求注销抵押登记和过户的 , 一审法院本可一案判决注销抵押登记 , 注销抵押登记后过户 , 但只判决注销抵押登记 , 不判决过户是不应该的 。
反观买家B , 应当预见到一审法院没有判决过户 , 赎楼注销抵押登记后 , 必然还要另案起诉过户产生诉累 , 导致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增加 , 应当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一并判决 , 放弃上诉存在失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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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斩获:擅自卖房未果 , 成功索赔698万!
第二次起诉:历时八年
2012年8月23日 , A再次起诉B , 要求办理过户手续;B更换理由再次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
2013年9月3日 , 一审法院以“违反诚实信用及一事不再理诉讼原则“为由 , 裁定驳回双方起诉;A服裁息诉 , B不服 , 提起上诉;
2014年3月14日 , 二审法院认为A未上诉 , 原审裁定生效 , B变更起诉事由 , 有权起诉 , 不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 裁定:维持驳回A起诉裁项 , 撤销驳回B反诉裁项 , 指令一审法院审理B的反诉;
2014年8月21日 , 一审法院因B缺席 , 裁定其按撤诉处理 。 (ps:上诉撤销了一审裁定 , 又缺席按撤诉处理也是醉了~!)
因A完成赎楼无法强制执行过户 , 一审法院也觉得有问题 , 经院长提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就驳回其第二次起诉裁定启动再审;
2018年12月27日 , 一审法院裁定提审A的第二次起诉案;
2019年8月2日 , 一审再审判决:撤销本院驳回A起诉裁项 , A支付B剩余购房款 , B于A付清后将涉案房产过户给A;B不服上诉;
2021年5月28日 , 二审判决:驳回B上诉 , 维持原判 。
目前涉案房产尚在强制执行过户过程中 。
信荣说:审理程序混乱 , 错误严重 , 买家A放弃上诉二次失误!
1、很明显 , A第一次起诉 , 法院判决释明A“待B注销抵押登记后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 据此买家A提起第二次起诉不受“一事不再理”限制 , 一审法院以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为由 , 裁定驳回A起诉显然是错误的 , A应当提起上诉申请二审法院纠正 , 其放弃上诉导致二审维持 , 从而为日后的过户埋下隐患!
2、首次诉讼二审法院:虽然第一次起诉A没有上诉 , 但对卖家B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 发现一审法院以“一事不再理”裁定驳回A起诉错误的应予纠正 , 而不应予以维持 , 导致A过户之诉状告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