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房市值报告:2021( 三 )


三是假设各省内不同地级单位的农村住房建造单价相同 。 2020年全国和和各省农村住房建造单价借鉴于《中国住户统计年鉴2018》 , 其中并未公布地级单位的农村建造单价 。 考虑到建材成本近两年变化不大、各地差异不大 , 而且农村住房建造单价较低 , 各省处于450-1650元/㎡区间 , 绝大部分省份建造单价在900元/㎡左右 , 我们假设各省内不同地级地级单位农村住房建造单价相同 。 需要注意的是 , 在使用成本法计算农村住房市值时 , 我们出于简单未考虑折旧 。
2中国住房市值有多大?
2.12020年中国住房市值418万亿元 , 是GDP的4.1倍 , 占股债房市值的66%
2000-2020年中国住房市值从23万亿元增加到418万亿元 , 年均增长15.6%;人均住房市值从1.8万元到29.6万元 , 年均增长15% , 高于人均GDP的12.3%;城镇人均住房市值从4.5万元到43.4万元 , 年均增长12% 。 因住房市值年均增速超过名义GDP的12.3% , 2020年疫情影响了经济 , 住房市值与GDP的比例从234%增至414% 。 2000年中国住房市值仅23.4万亿元 , 人均1.8万元 , 住房市值与GDP比例为233.7%;其中 , 城镇、乡村住房市值分别为20.4、3万亿元 , 占比分别为87.2%、12.8% , 城镇人均4.5万元 。 2010年中国住房市值为136.7万亿元 , 人均10.2万元 , 住房市值与GDP比例为331.1% 。 其中 , 城镇、乡村住房市值分别为128.5、8.2万亿元 , 占比分别为94%、6% , 城镇人均19.3万元 。 到2020年 , 住房市值达417.9万亿元 , 人均达29.6万元 , 住房市值与GDP比例为413.7% 。 其中 , 城镇、乡村住房市值分别为391.2、26.7万亿元 , 占比分别为93.6%、6.4% , 城镇人均43.4万元 。
2000-2020年中国住房市值增长18.2倍 , 股市债市规模合计增长27.4倍 , 住房市值占股债房市值的比例由75%波动降至66% 。 2000年中国股市市值只有5.1万亿元 , 债券(使用债券余额表示债券市场规模)仅2.6万亿元 , 住房市值占股债房市值的75.2% 。 2010年中国股市市值达30.5万亿元 , 债券20.7万亿元 , 住房市值占股债房市值的72.8% 。 到2020年中国股市市值为86.4万亿元 , 债券124.5万亿元 , 住房市值占房债股市值的66.5% 。 2000年住房市值占股债房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当时资本市场初步发展 , 股市债市规模合计7.7万亿元 , 仅相当于GDP的77.1% 。 而到2020年 , 股市债市规模合计达210.9万亿元 , 相当于GDP的208.8% 。
中国住房市值报告: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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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东部地区住房市值占全国超6成 , 粤沪京苏浙鲁6省住房市值超5成
分地区看 , 2020年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住房市值占比分别为65.1%、15.9%、14.8%、4.2% , 而对应的住房存量占比分别为42.4%、26.6%、23.5%、7.4% , 东部地区住房市值占比明显超过住房存量主要在于房价较高 。 2020年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住房市值分别为266.9、65.3、60.6、17.2万亿元 , 分别占全国的65.1%、15.9%、14.8%、4.2%;人均住房市值分别为49.6、17.5、15.7、15.7万元;住房市值与GDP的比例分别为507.8%、294.7%、283.9%、336.2% 。 而对应的住房存量分别为227.9、143.1、126.3、39.8亿平 , 分别占全国的42.4%、26.6%、23.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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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省看 , 全国54%的住房市值集中在广东、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山东6个沿东部发达省份;除西藏外 , 其余省份的住房市值与GDP的比例都大于160% , 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广东等13省超过330% 。 从住房市值看 , 2020年广东、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山东6个东部发达省份的住房市值均超过20万亿元 , 合计221.5万亿元 , 占全国的54% 。 福建、河南、河北、四川、湖北等15个省份的住房市值在5-20万亿元之间 , 黑龙江、贵州、内蒙古等7个省份的住房市值在1-5万亿元之间 , 青海、宁夏、西藏3省不足1万亿元 。 从人均住房市值看 , 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等8个省份人均住房市值高于30万元 , 重庆、湖北、山东等12个省份人均住房市值介于15-30万元 , 云南、内蒙古、山西、吉林、广西等9个省份人均住房市值介于10-15万元 , 西藏、新疆2个省份人均住房市值不足10万元 。 从住房市值与GDP比例看 , 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广东等13个省份的住房市值与GDP比例大于330% , 甘肃、山东、湖北、四川等13个省份的住房市值与GDP比例在250%-330%之间 , 内蒙古、贵州、宁夏等5个省份的住房市值与GDP比例在150%-250%之间 , 西藏的住房市值与GDP比例最低为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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