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评论】《反垄断法》大修互联网入法,超级巨头更需尊重竞争规则| 新京报专栏( 三 )

  新技术、新产品往往存在硬币的两面 , 一方面创新提高了市场效率 , 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垄断性 。 专利本质上就是用法律保障新技术的垄断性 , 这几乎是全球都面临的必然问题 。 不过 , 效率是反垄断追求的最大价值目标 , 也是评价反垄断法优劣的不二标准 。 更何况 , 新技术带来的垄断并不是静态的 , 这种垄断往往会激励新技术的迭代 。 因此 , 全世界反垄断实践往往对新技术带来的垄断持包容态度 。

  草案提出的“例外情形”其实是法律对科技创新行为的宽容与鼓励、对知识产权的优化 , 是对反垄断法的优化 , 而不是一种倒退 。 不过 , 条款中提到的“因为经济不景气”等原因而产生的例外若要施行 , 便需有非常严格的执行标准才行 。

  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 鼓励创新 , 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 如今 , 互联网行业已经过了野蛮生长时期 , 行业发展对于规则建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一个好的规则不仅要达到公平 , 还能兼顾效率 。 而这既需要法律不断改进 , 也需要在具体案例中 , 以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去保障各方利益 。

  □盘和林(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辑:孟然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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