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临清市东乡康庄一带的旧时婚俗(上)( 二 )


二、临时媒人。
这种媒人不是从事说媒这一行的,而是一方的:
1、奶奶、婶子、大娘辈分和嫂子等系列的家人;
2、姑舅姨娘等系列的表亲戚;
3、街坊邻居、其爸妈或家人在本村或外村的相好、朋友等。
他们说媒的动机是:
1、受托。
男(女)方的父母熟悉某村或本村有一个漂亮利索的俊闺女或英武帅气的小伙子,和自己的孩子既年龄般配、门当户对,双方的条件又不相上下、于是孩子的家长便托其去说合;
2、主动做媒。
自己的亲戚、朋友家有个优秀孩子,觉得和对方孩子挺合适,且自己还在两头儿都能说得上话。为了亲情、友情,就一手托两家,成全美事一桩;
3、亲上加亲。
就是觉得自己的孩子和亲戚家的孩子成婚很理想。但是这种婚姻有个禁忌:为防止“姑血倒流”,舅家的男孩子可以娶姑家的女孩子,而姑家的男孩子则不能娶舅家的女孩子。
(说明:这属于“三代以内的近亲结婚”,已于上世纪的70年代被依法废除)
建国前,婚姻全部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做主,本人没有选择的权利。所以“盲婚哑嫁”的情况居多。即:
不允许男女双方在结婚前见面儿,所以对方的面容长相、高矮胖瘦、身体形象、和人品素质状况等一概不知。直到入洞房后才能看到对方的“庐山真面目”。届时如一方或双方极不称心,也“无力回天”!因为已经拜过天地,成为实质上的夫妻了,只能是被强行地“捆绑”在一起,苦度终生。所以导致入洞房后的悲剧经常发生:
1、男方因气不过连夜离家出逃远遁,害的女方终身守寡;
2、新婚夜,女方远离喜炕、严守玉身、拒绝触碰,连夜或次日清晨跑回娘家,永不返回!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陋习观念,在建国前的人们脑海里,已经根深蒂固!表现为“人们纷纷趋之若鹜、心领神会地‘为己所用’!”
这不,媒人刚刚登门提亲,男方家就迫不及待地去“合婚”,就是求算命先生算算俩孩子的属相“使着了吧”?八字“合”吧?(图3)
 记临清市东乡康庄一带的旧时婚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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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之所以叫“八字”,是因为每个人的出生年、月、日、时四项,都是由“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和“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中的一个字组成的,天干在前,地支在后,共八个字。比如“甲子”、“乙丑”、“丙寅”和“丁卯”……)
“合婚”时,男方的家长报上双方的属相和“八字儿”时,算命先生就像煞有介事地打开《相书》,仔细查阅,根据《相书》上罗列的“什么属相和什么属相‘使着了’、‘大吉’,‘使不着’、‘相尅’或‘犯忌’”等等公式化的内容,信口雌黄地作出“权威性”的结论。男方的家长就如获至宝、虔诚地接受、利用那个“神圣结果”,来决定这桩婚姻的成或散。结果是造成了不计其数“棒打鸳鸯两分离”的悲剧婚姻。比如:
双方本来是“青梅竹马”、情投意合爱慕有加的甜蜜情人,却因属相“使不着”、“相尅”或八字“不合”,而被活活拆散!逼迫许多恩爱恋人毅然私奔、永不回家;或在外地煎熬、漂泊几年后,两人抱着孩子返回家中。
建国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虽然头几年民间仍旧采用旧时婚俗,但是除了少数家庭以外,婚姻已不再是由父母包办了,双方在媒人和家长地陪同下,可以“约会”了,叫“相亲”。届时,彼此欣赏、爱慕对方,或觉得还行或还可以,就把婚事订下来。
“相亲”时,一般是在集市上的饭店或庙会上的饭铺儿或席棚里,有双方父母、长辈、亲戚和媒人等参加。相不成,各奔西东。相成了,中午不论坐什么席面,全由男方买单儿。还要给女方家带来的七大姑八大姨们,每人买一个“人造革”的提兜儿,每个提兜儿里都装上一只烧鸡,她们只管拿回家去让大人孩子们解馋、享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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