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多枚冷冻胚胎谁的?医院:速来认领,否则销毁( 二 )


医院生殖中心的任建枝主任说:
在冷冻胚胎时 , 院方都会与做冷冻胚胎的夫妻签订《胚胎冷冻和解冻知情同意书》 。
根据合同的约定 , 选择冻存胚胎的夫妇俩需先缴纳一年的冷冻费用 , 目前管保管费为每月100元 , 之后逐年续缴 。 可是很多人缴费到期后 , 根本就联络不上 。
医院出于人性化的考虑 , 只能自己掏钱 , 每月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 给这些“失联”的胚胎主人留存着希望 。
律师认为 , 对于冷冻胚胎保管的特殊性 , 更符合保管合同的性质 。 若依据合同约定 , 患者到期未续费 , 属于违约行为 , 未续约 , 则合同解除 , 保管方可依据合同约定 , 进行合法合理的处置 。
当然 , 对于该特殊之物 , 既不能适用人格权法的规定 , 也不能单纯适用物的民法规定 , 因而人们在处置冷冻胚胎时应该受到双重约束 , 也将赋予胚胎比一般之物更多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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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也表示 , 他们已将此问题提交本院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审议 , 并通过对未续交冷冻费的胚胎给予处理的决定 。
根据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冷冻胚胎保存时限的中国专家共识第5条:冷冻胚胎保存时限推荐不超过10年 。 为此 , 医院近期拟对超期冷冻胚胎进行统一处理 , 第一批是2010年前留存、且未交冷冻保存费的1万多枚胚胎 , 处理时间为本声明发出的1个月后 , 在规定时间内未来院声明者 , 视为放弃冷冻保存 , 对胚胎进行销毁处理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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