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重塑美国”:林肯葛底斯堡演讲的政治智慧( 四 )


《独立宣言》
尽管林肯与其同时代的几乎所有白人一样有种族优越感——他不肯将《独立宣言》的原意解释为一切人在一切方面生来平等,而只承认黑人在最基本的天赋权利方面与白人平等;他也不赞成以任何方式使黑人在社会上和政治上与白人完全平等,并认为二者体质上的差别“将永远不允许他们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一起生活”,但他是奉《独立宣言》为“自由宪章”的思想者,认定一切人生来平等是自由政体所赖以建立的基本与伟大原则;他也是怀抱基督教慈善准则的基督徒,不能理解“为什么白人占了优等地位,黑人就该被剥夺一切”,反对将黑人需要的也拿走;他又是将提高人的地位作为政府之目的的政治家,希望给予一切人“自由自在的开端和公平的机会”,因而他无法容忍上述奴隶制辩护士的言说或理论。在他看来,这些人在贪得无厌地从黑人身上榨取利润时,将其祖先写下的自由宪章也取消和撕毁了;其目的是要破坏一切人生来平等的自由政体准则,代之以另一个不同的准则,即“否认人生来平等,硬说一种人有天赋的、道义上和宗教上的权利去奴役另一种人”;尽管他们把奴役他人说成是一种神圣的自治权利,实则是在吹灭人们心中的理智、道德与自由之光。他反复强调,即便说白人优越于黑人,也“绝对没有理由去说黑人没有资格享有《独立宣言》列举的各种天赋权利”;无论白人、黑人,“在吃以自己双手挣来的面包而不用任何人批准的权利方面……是一样的”。
因此,还在1858年时,林肯就吁请美国公民,“把所有那些关于某个人、某个人种是劣等因而必须处于劣等地位的诡辩统统丢掉……在这块土地上团结得像一个民族,直到我们再一次站起来宣布一切人生来平等”。到了1863年,当美国联邦因种族主义奴隶制之争而陷入一场已持续两年的内战时,他更深信,87年前由先辈们建立的自由政体,只有奉行它所赖以建立的伟大基本原则——一切人生来平等,并将之确立为一项法律义务,才能也将必能获得自由的新生。
问题在于,如何将《独立宣言》所宣示的天赋权利说确立为法律义务 《独立宣言》虽属国家重要文件,但它不是正式法律文本;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才是这个国家正在施行的法律,而它承认了奴隶制的存在(尽管宪法文本未出现“奴隶”二字,总以他词替代)。在没有通过宪法修正案废除奴隶制之前,黑奴作为他人的财产而不享有人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成立的。要奉行一切人生来平等的原则,让黑人享有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除非先让他恢复了人的身份;又除非论证出《独立宣言》具有优先于美国宪法的效力。林肯正是这么做的。
黑人是人还是财产 林肯首先依据社会生活的事实指出,即便是奴隶主也大多没有把黑人完全等同于财产。否则,为什么他们同意把在非洲从事奴隶买卖的人绞死 而没有提出把在非洲买卖野马、野牛的人绞死 为什么他们蔑视奴隶贩子、不愿与之打交道,而不会拿那样的态度对待贩卖玉米、烟草与棉花的人 这都是因为他们意识到黑人也是人。假如说黑人不是人,那些值钱的自由黑人——他们全都是奴隶的后代,或者自己就曾是奴隶——为什么没有主人,或者被人买卖,而任由他们自由地生活、跑动 这是因为白人内心的正义感告诉他们,黑人也有自己的天赋权利。
他还依据美国宪法暗指奴隶与奴隶制的措辞指出,国家的法律文本也将黑人认定为人——宪法中凡是暗指奴隶的地方,都称他为“人”(such persons);并且说明,制宪者们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不让宪法里有一种可以把人当财产的想法”。
确认了黑人具有人的地位,也就确认了他们在《独立宣言》中占有一席之地,而不是如斯蒂芬·道格拉斯之流所言,黑人在《独立宣言》中没有份。依据《独立宣言》确认的不言而喻的真理——一切人生来平等,黑人与白人一样享有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
然而在美国宪法中,黑奴在事实上是作为财产被处理的。如何理解这种既把黑人当人又把黑人当财产的矛盾做法,又如何解决宪法与《独立宣言》的冲突 林肯一生对宪法上的奴隶制有过多次阐述。他指出,那是建国之父们出于实际需要,不得不屈从于不平等的社会传统,而向现实作出的妥协。然而这种妥协不仅不意味着他们放弃了《独立宣言》的理想——一切人生来平等的政治信仰,反而说明,在宪法中保留奴隶制于他们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制度安排,一种无法达致理想时的权宜之策,一种希望在将来可能得到修正的解决方法。修正的方向便是不把黑人当做财产看,恢复他们作为人的地位,并享受一切人生来平等的天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