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贵州女主播以“谈恋爱”为由让残疾男子打赏三万余元,后拒绝见面致男子自杀未遂


汶上|贵州女主播以“谈恋爱”为由让残疾男子打赏三万余元,后拒绝见面致男子自杀未遂

近日 ,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 , 一女子以“谈恋爱”为幌子让男子在直播平台打赏三万余元 , 但多次拒绝男子的见面请求 , 导致男子自杀未遂 。 今年8月 , 检方以诈骗罪对该女子提起公诉 。
被告女子姓安 , 户籍所在地是贵州思南县 。 2019年4月起 , 彼时21岁的她以艺名“梦某某”在一家代理的直播平台从事工作 。
同年7月 , 她在直播过程中认识了河南新乡的李某某 。 李某某给她打赏、发私信 , 提出要与其发展男女朋友关系 , 并告知其自己是残疾人 。
为完成业绩 , 安某某在不可能和李某某处男女朋友的情况下 , 仍按公司领导要求答应了李某某 。
而后 , 安某某以“谈恋爱”“到新乡见李某某家长”等理由 , 使李某某在直播平台上 , 花费三万余元 , 为其刷“爱的火山”、“我爱你”、“浪漫婚礼”、“求婚”等有暧昧意义的礼物 。
李某某多次要求安某某到新乡见他 , 安某某始终找借口拒绝 , 并将李某某微信删除 。 导致李某某自杀(未遂) 。 安某某从公司提成获利19000元 。
九派新闻注意到 , 2020年7月1日 , 被告人安某某在广东省东莞市被抓获归案;案发后 , 安某某退出其所得全部赃款19000元 , 其所在公司退出所得赃款9048元 , 均已发还被害人 。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 , 隐瞒真相 , 骗取他人财物 , 价值3万余元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安某某认罪认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可以从宽处理 。
【汶上|贵州女主播以“谈恋爱”为由让残疾男子打赏三万余元,后拒绝见面致男子自杀未遂】武汉晨报记者 焦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