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国企老总收“元宝”捞“外快”拉全家一起贪,获刑17年半( 七 )

2015年11月27日 , 热电集团收到该证券公司转入资产证券化专项款人民币5亿元 , 先后支付财务顾问费等融资费用人民币1045万元 。 该笔融资款项到账后无明确使用目的 , 只有部分用于偿还未到期的长期贷款 ,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人民币1045万元的重大损失 。 2015年12月 , 汪昌跃儿子汪某所在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因热电集团ABS项目获得人民币226.5万元委托费 , 汪某因此获得人民币30万元年终奖金以及职务晋升 。

【编辑:叶圣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