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国企老总收“元宝”捞“外快”拉全家一起贪,获刑17年半( 六 )

违规帮儿子“提业绩”

2014年初 , 汪昌跃儿子汪某(时任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经理)推荐深圳一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邹某与汪昌跃认识并寻求合作机会 。 同年11月 , 汪某向汪昌跃提出在热电集团操作资产证券化业务项目(以下简称ABS项目) 。

汪昌跃为帮助儿子提升业绩 , 擅自决定与邹某所在的证券公司合作ABS项目 。 在业务洽谈过程中 , 汪昌跃以热电集团下属一新能源公司需要资金的虚假理由 , 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 并获得ABS项目批准 。 汪昌跃明知盲目融资会致企业财务成本增加、贷款资金积压 , 在ABS综合利率明显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情况下 , 于2015年10月21日与该证券公司签订《合肥热电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