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极体|科技巨头们再也不是凡人了,戴上“反垄断”的金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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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 , 经过16个月的调查 , 长达440页的报告 , 美国国会认定谷歌、苹果、亚马逊和facebook在关键业务领域拥有“垄断权” , 滥用了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 。
这意味着高额罚单 , 或是拆分风险 , 所以“巨无霸”们也有点坐不住了 , 纷纷开始自我“洗白”:
谷歌发声明“自己的竞争是公平的” , facebook将自身成功上升到“美国梦” , 亚马逊甩数据表示自己只占全球零售市场不到1%份额 , 苹果更是硬刚“强烈反对” 。
纵然近年来频繁接受来自欧美等国家的反垄断调查 , 但可以从听证会中看出 , 这次还真的有点让巨头们焦头烂额 。
脑极体|科技巨头们再也不是凡人了,戴上“反垄断”的金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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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满足了吃瓜群众们 , 但早已成为各国干预经济常规手段的“反垄断” , 并非毫无争议 。
一直以来 , 也有经济学家们秉承着另一种看法 , 认为不恰当的反垄断和拆分寡头 , 如当年的微软案 , 会直接挫其锐气 , 影响企业效率 , 并成为经济民族主义的工具 , 欧洲对硅谷互联网巨头执法就被认为是为了弹压美国在互联网产业的优势 , 而非“正道的光” 。
互联网科技企业的反垄断潮 , 也给了我们重新审视这一干预方式的契机 。
科技巨头们取代老牌托拉斯 , 坐上审判席
“反垄断”这件事到底有多普遍呢?无论是最早颁布休曼法案的美国 , 1947年在美国的督促下颁布了《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的日本 , 1989年把控制企业合并作为欧共体竞争法重要内容的欧洲 , 即便是经济较为缓慢的次发达地区 , 也在加快了反垄断立法的步伐 。
究其原因 , 现代经济学认为只有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 , 企业才能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力 , 不断创新 , 让消费者和社会的福祉最大化 。 而一个企业市场份额超过70% , 就有可能凭借垄断优势场 , 阻碍后来竞争者进入市场 。
为了杜绝这种隐患 , 一家公司走向巅峰时 , 就不可避免地要迎接审视 。 所以反垄断最为严厉的时期 , 恰恰是在19世纪末垄断资本主义形成阶段 。 当时 , 商业公司开始控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 甚至包括最基本的物资价格 。
“天下苦托拉斯久矣” , 因此在1890年 , 美国国会几乎全票通过了全球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案》 。 不过 , 当时都是一些基础领域的托拉斯集团 , 比如控制了美国95%香烟市场的美国烟草公司 , 由洛克菲勒创建、控制了全美90%炼油业的标准石油公司 , 亦或是借助垄断和恶意竞价导致中小炼糖厂倒闭的美国糖业精炼公司等等 。
而如今 , 高科技企业开始在反垄断中站上了C位 。
不仅被控频次提高 , 而且成功率越来越高 。 上个世纪 , IBM曾被控垄断计算机市场 , 最终司法部撤销了案件;Intergraph公司起诉英特尔公司垄断 , 最终也被宣布罪名不成立 。 反观如今数月调查就认定“垄断”的干净利落脆 , 让人不由地说一句:大人 , 时代变了 。
当蚂蚁成长为大象:互联网“屠龙少年”的变化
作为一个将创新视作生命力的产业 , 互联网领域从来都尊重竞争者和超越者 。 这样的土壤 , 尤其是不创新毋宁死的硅谷 , 怎么会孕育出垄断的“恶龙”?
究其原因 , 可能来自三重变化:
1.互联网从技术创新到基础设施的演进 。
互联网早已不再是一门创新技术 , 如今全球价值最高的五个公司都是互联网科技企业 , 数字服务影响着全球数十亿人的生活 , 这与曾经的铁路寡头或石油大亨的重要地位也不相上下 。
而作为“关键的商业和通讯枢纽” , 资本也倾向于选择也加持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 , “滚雪球效应”导致互联网在细分市场的集中度明显提高 。 facebook前联合创始人ChrisHughes就曾在文章中指出扎克伯格一人掌握着信息流动的命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