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选定11城试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二 )
《方案》明确集中采购范围及形式:
参加企业 。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 , 均可参加 。
药品范围 。 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 。
入围标准 。 包括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 。 质量入围标准主要考虑药品临床疗效、不良反应、批次稳定性等 , 原则上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依据 。 供应入围标准主要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 , 能够确保供应试点地区采购量的企业可以入围 。 入围标准的具体指标由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拟定 。
集中采购形式 。 根据每种药品入围的生产企业数量分别采取相应的集中采购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 , 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为2家的 , 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只有1家的 , 采取谈判采购的方式 。
- 东营市人民医院成为首批“国家乳腺癌规范诊疗质量控制试点中心”
- 深圳市社工参与糖尿病防控试点项目启动
- 湖南首家!湘雅二医院获批中国脆性骨折高风险患者管理专项课题首批试点示范建设单位
- 安徽首个“体医融合”深化试点实体亮相芜湖
- 再出新成果!汕头市中心医院获批“国家乳腺癌诊疗试点中心”
-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成功入选“国家癌症中心首批乳腺癌规范诊疗质量控制试点单位”
- 与生命做最好的告别,东莞安宁疗护试点踏出重要一步
- 黄江镇试点配置5台“急救神器”AED
- 厦门市“体医融合示范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启动 招募250名病患做志愿者
- 看病能选“套餐”了!30个城市试点按病种打包付费,佛山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