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选定11城试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二 )

《方案》明确集中采购范围及形式:

参加企业 。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 , 均可参加 。

药品范围 。 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 。

入围标准 。 包括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 。 质量入围标准主要考虑药品临床疗效、不良反应、批次稳定性等 , 原则上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依据 。 供应入围标准主要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 , 能够确保供应试点地区采购量的企业可以入围 。 入围标准的具体指标由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拟定 。

集中采购形式 。 根据每种药品入围的生产企业数量分别采取相应的集中采购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 , 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为2家的 , 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只有1家的 , 采取谈判采购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