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评|医疗机构岂能乱傍名牌( 三 )

上述报道显示,近年来在以“协和”二字冠名的医院中,有的自称“协和医院某某分院”,有的自称属于“协和医疗集团”,有的自称是“北京协和医院的连锁医院”或“与北京协和医院是技术上的上下级关系”……都被北京协和医院否定了,称自己只有北京的两个院区,否定之后更应该为此起诉。因为比起“傍名牌”,这类虚假宣传的欺骗性更大,也更可恨。

相关部门及其管理法规也当发力堵塞医院“傍名牌”的制度漏洞。像北京协和医院只能以全名称的六个字为注册商标,不能独享“协和”,也不能用“协和医院”注册,这就给“傍名牌”者留下了可乘之机,也给患者就医留下很大的隐性风险。像“协和”“同济”等具有显著性、知名度的医疗机构名称,就应允许注册为商标,防止其他医疗机构借机搭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