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江苏已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 )


南京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 , 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 , 参保人员使用17种抗癌药品发生的费用 , 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 , 其中参保人员门诊使用 ,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 医保基金按“针对性药物治疗”待遇支付(原居民医保2019年1月1日前按“门诊大病”待遇支付);农民工大病保险 , 医保基金按“门诊大病”待遇支付 。

江苏在执行国家药品目录的同时,根据本省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积极寻求更多高价刚需抗癌药进入医保 。 同时对于纳入医保的抗癌特药,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等“三定”管理 。 按照规定,特药适用于所有医保参保人员,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人员 。 截至去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601.13万人,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017.97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