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咨询丨参保人员如何享受门诊慢病待遇?

咨询:门诊慢病有哪些?
答复:门诊慢病包括甲、乙两类。甲类(16种):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脑出血后遗症、颅内肿瘤(良性)、椎管内肿瘤(良性)、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重度烧伤、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功能失代偿期)、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脑梗塞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行髋关节置换术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强迫症、分裂情感性障碍)。
乙类(46种):糖尿病、慢性心力衰竭、类风湿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硬化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友病、结核病、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Graves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运动神经元病、格林-巴利综合征、癫痫、银屑病、脑出血和脑梗死(生活部分自理者)、心脏移植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桥本氏甲状腺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骨髓移植术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肝豆状核变性、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多发性肌炎(PM)、皮肌炎(DM)、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自身免疫性肝炎、脊髓空洞症、肺间质纤维化、干燥综合症、白癜风、溃疡性结肠炎、骨软化病、白塞病(BD)、大动脉炎(TA)、结节性多动脉炎(PAN)、显微镜下多血管炎(MPA)、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PA)、血管性痴呆、克罗恩病、线粒体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咨询:门诊慢病支付标准如何规定的?
答复:参保居民中的门诊慢病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其支付比例再提高10%。
甲类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支付待遇,二档缴费的不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一档缴费的按病种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乙类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支付待遇,设起付线并按缴费档次和病种,分别设不同的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
甲类门诊慢性病精神障碍疾病的待遇标准,不设起付线,一档缴费的按70%比例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二档缴费的按70%比例支付,无最高支付限额。
医疗保险咨询丨参保人员如何享受门诊慢病待遇?】乙类门诊慢性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待遇标准:一档、二档缴费的均按70%比例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