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了30多万元!抚州第六医院又出事了!( 四 )

院方在对患者(李某)的诊疗过程中 , 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 但患者李某死亡由院方诊疗行为与患者自身因素共同作用所致 , 院方医疗过错程度为50%

2019年2月26日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抚州第六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623960元、丧葬费31534.50元、精神抚慰金25000元、尸检费9000元、处理死者李某善后问题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费用5000元 , 合计694494.50元的50%计347247.25元;赔偿原告赡养费19244元的50%计9622元;上述合计赔偿原告各项费用

356869.25

元 。 (来源:赣东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