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了30多万元!抚州第六医院又出事了!( 三 )

2018年8月24日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病理教学研究室作出昌大抚医病【2018】尸检字第02号《医疗事故争议尸检》报告书 , 尸检意见为:李某死亡原因系李某食道癌(晚期)及吻合口瘘(致饮食困难等;吻合口瘘与吻合口食道段癌组织有关)导致其机体免疫力下降继发××引起的多功能衰竭 。

2018年9月11日

死者李某家属与被告抚州第六医院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抚州第六医院有限公司医疗过错程度进行鉴定 。

2018年12月2日

江西博中司法医疗鉴定中心作出赣博中司鉴中心【2018】临鉴自第011号鉴定意见书 。 意见分析认为:

院方诊疗行为存在如下过错

:1、术前无病理活检报告 , 围手术期检查治疗不充分;2、术前CT有两肺感染 , 右上纵膈肿块影、肿块大 , CT复查未有肺部情况 , 术前检查不充分 , 根据术中情况 , 术前CT应可以判断为食管癌IV期 , 手术指征稍宽;2、术前术后对病情与家属沟通不到位 。 患者李某自身因素:患者李某所患食道癌IV期 , 并出现广泛转移 , (尸检已证实) , 生存率低;2、患者李某自身体(食道癌IV期)消瘦 , 抵抗力差 , 吻合口瘘也难以愈合 , 且易合并×× 。 综合分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