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宏斌向贾跃亭讨回欠款 经法院裁定拿回5.3亿元“血汗钱”( 二 )

被执行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生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 105 号 3 号楼 10 层1102.

法定代表人:吴孟。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中国贸体京教字第 1527 号戴决,执行标的部为人民币 791302139 元,本院于 2018 年 1 月 3 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控股)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情况、房屋所有权情况、年辆登记管况和工商登记情况。

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无不动产及机动车登记信息。本院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轮模冻结乐视控股持有的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影业)的全部服权(出资比例21.8122%,出资额为 182523247 元)。

因本案申请执行人对乐视控服持有的乐视影业21.8%的股权(出资额 182420753 元)享有的质权,故本院函告在先冻绝股权法院,商请其向我院移递其在先冻绝股权的处量权。在先冻绝法院将沙案股权移送我院执行后,经司法评估、网络拍类,乐视控股持有乐视影亚的21.8122%的服权以531606164.22 元成交。本院扣除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保留的案款297843.97 元,剩余案款531308320. 25 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