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面停止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最新通知 , 全面停止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 。

山西全面停止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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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 , 要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 。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 , 不得向企业托管药房或与企业开展类似业务合作 。 在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 , 要依法依规开展药品供应延伸服务合作 , 不得以药品供应延伸服务方式变相托管药房 , 切实切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与企业的利益关系 , 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对药房人、财、物的经营自主权和管理权 。 已经实行药房托管、变相托管的公立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托管、变相托管行为 , 并妥善做好停止托管后的药品供应保障衔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