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病报销药品品种
通过国家组织对这17种抗癌药的谈判,大幅度降低了药品价格, 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6%,最高的达到70%。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本市不仅将这17种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同时还全部纳入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参保患者在门诊治疗时使用上述药品发生的相关药品的医药费,可以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这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负担。以治疗“直肠癌”的靶向药“西妥昔以治疗“直肠癌”的靶向药“西妥昔单抗(爱必妥)”为例,国家谈判前,个人年均医药费近24万元,谈判后个人年均医药费约10万元,本市将其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城镇职工个人年均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到2万元左右,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介绍,本市自2001年起就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对部分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其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执行,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近年来,本市医保部门不断完善特殊病政策,调整增加特殊病病种,本市门诊特殊病范围从最初的3种扩充到了11种,覆盖大病患者9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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