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民日报刊文:重温邓小平两篇讲话的启示( 五 )

中央依照宪法、基本法对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权 , 这不是中央政策“紧”或“松”的问题 , 这些权力是白纸黑字写在法律上的 , 中央当使则使 。 过去全国人大常委会5次释法 , 解决了香港社会围绕重大政治法律问题产生的纷争 。 如果持客观的态度 , 都会认为中央这样做是为香港好 。

中央的权力确保了“一国两制”的底线不被逾越 。 邓小平先生在1984年会见国庆观礼团时就讲过:“一九九七年以后 , 台湾在香港的机构仍然可以存在 , 他们可以宣传‘三民主义’ , 也可以骂共产党……但是在行动上要注意不能在香港制造混乱 , 不能搞‘两个中国’ 。 ”1987年他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再次强调:“比如一九九七年后香港有人骂中国共产党 , 骂中国 , 我们还是允许他骂 , 但是如果变成行动 , 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 , 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行 。 ”这些警世箴言让我们时刻保持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