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民日报刊文:重温邓小平两篇讲话的启示( 四 )

要点2:中央不能什么都不管

“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并非中央什么都不管 。 香港发生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 , 或者属于中央管理的事务 , 中央都可以出手解决 , 也必须出手解决 , 这是中央的权力 , 也是中央的责任 。 邓小平先生1987年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指出 , “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说明: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 , 中央一点都不管 , 就万事大吉了 。 这是不行的 , 这种想法不实际 。 中央确实是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的 , 也不需要干预 。 但是 , 特别行政区是不是也会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难道就不会出现吗?那个时候 , 北京过问不过问?难道香港就不会出现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够设想香港就没有干扰 , 没有破坏力量吗?我看没有这种自我安慰的根据 。 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 , 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 , 损害香港的利益 。 所以 , 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 , 对香港有利无害 。 ”现在 , 果然出现了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 , 有干扰、破坏的力量 , 中央也会本着维护国家和香港利益来行使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