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民日报刊文:重温邓小平两篇讲话的启示

两个多月来 , 香港因为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 , 引发了大规模的市民上街游行 。 在特区政府暂缓这项工作 , 特别是特首随后多次、在不同场合非常直白地表示“这项修例工作已经终止 , 不会再进行”的情况下 , 反对派和一些激进人士并不罢休 , 在外部势力的配合下 , 仍然不断挑动政府和市民之间的对立 , 将抗议的性质向非法暴力方向转变 , 甚至冲击“一国两制”的底线 , 令他们的暴行带上了“颜色革命”的特征 , 而且暴力的形式越演越烈 , 已经有了恐怖主义的苗头 。 在这样的背景下 , 我们今天回顾邓小平先生在1984年10月3日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的谈话 , 以及在1987年4月16日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两篇文献 , 具有特别的意义 。

要点1:香港今天的成就地位得益于“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是国家对香港和澳门实行的惠港、利澳的国家政策的大倾斜 。 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允许同时存在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 , 顺利完成港澳回归 , 实现两岸统一 , 这是“一国两制”的初心 。 这是一个伟大的创举 , 后无来者不敢说 , 但绝对是前无古人的 。 正如邓小平先生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指出的:“这是个新事物 。 这个新事物不是美国提出来的 , 不是日本提出来的 , 不是欧洲提出来的 , 也不是苏联提出来的 , 而是中国提出来的 , 这就叫做中国特色 。 ”邓小平先生又说 , 正是因为“我们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 所以才制定‘一国两制’的政策 , 才可以允许两种制度存在 。 没有点勇气是不行的 , 这个勇气来自人民的拥护 , 人民拥护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 , 拥护党的领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