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黑恶势力讨债、54万变1746万!福州一信用社主任涉嫌“套路贷”( 二 )


黑恶势力冲进省城暴力讨债
聂晓梅为进一步敲诈刘斌等人 , 谎称“截止2016年5月1日 , 其对刘斌、九鼎集团等人共计享有债权5230万元” , 于2016年4月30日将该所谓的债权 , 全部转让给其姐夫陈方迪 , 陈方迪向其支付对价5230万元 。
2016年5月1日 , 陈方迪向社会闲杂人员陈松勤、陈岳出具《委托书》 , 授权委托其到九鼎集团“讨债” 。
2016年5月3日上午9:30时许 , 陈松勤组织十余名黑恶势力成员 , 冲进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龙山巷32号的九鼎集团办公楼 , 用血红色的油漆到处泼洒、喷涂“还钱!血债!”等字样 , 并且还在办公大楼门前拉条幅寻衅滋事 , 以此非法手段给九鼎集团施压 。
无奈之下 , 九鼎集团只好选择报警 。 警方来到现场后 , 依法作出《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 要求陈松勤承担向九鼎集团喷油漆后的清理费 。
聂晓梅将523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陈方迪 , 那么她究竟出借了多少钱给刘斌等三人?又实际收到了多少资金呢?
证据材料表明 , 出借给刘斌等三人的2677.63万元当中 , 通过聂晓梅个人账户转账给詹晶友的只有54.88万元 。 是的 , 只有54.88万元 。 但她的账户又收到刘斌等三人多少钱呢?1746.725万元!
不仅如此 , 应聂晓梅的要求 , 刘斌、詹晶友还将江苏淮安价值906.895万元的20套房产抵押登记到聂晓梅的名下 。 也就是说 , 聂晓梅出借54.88万元人民币 , 回收高达2653.32万元 , 已徒增48倍多!
眼看聂晓梅贪得无厌 , 这样下去不仅会把刘斌等人整到破产 , 而且还会掏空九鼎集团 。 于是 , 刘斌、詹晶友不得不于2016年9月7日向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聂晓梅 , 要求聂晓梅返还价值906.895万元的20套房产 , 及退还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款4000万元 。
债务人起诉债权人 , 这绝对也算是新闻 。
2016年12月16日 , 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后作出(2016)苏0891民初3332号民事调解书 , 达成调解的内容为:聂晓梅将20套房产返还给刘斌、詹晶友 , 确认刘斌、詹晶友与聂晓梅之间就本案已经一次性结清 , 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
从调解书来看 , 聂晓梅与刘斌、詹晶友调解是聂晓梅名下出借的2677.63万元的全部借款 , 当然也包括了被聂晓梅拆分出去的2000余万元的借款 , 聂晓梅确实是拿走太多了 , 否则聂晓梅也不会将20套的房产予以返还 。
虚假诉讼让受害人重复还债
本以为 , 事件就这样过去 , 但没想到的是 , 已经结清的债权债务 , 结果却有与刘斌等三人素不相识的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刘斌等三人及九鼎集团偿还所谓的“借款” 。
其中 , 邓文年起诉420.5万元 , 其中本金290万元 , 利息130.5万元;黄群辉起诉228万元 , 其中本金190万元 , 利息38万元;张水英起诉377万元 , 其中本金260万元 , 利息117万元;许亮起诉126万元 , 其中本金90万元 , 利息36万元;林宗凡起诉408万元 , 其中本金300万元 , 利息108万元 。
原来 , 上述所谓“借款” , 其实就是聂晓梅拆分出去的 , 当时刘斌等三人按聂晓梅的要求向他们出具借条 , 事实上刘斌等三人与上述人员根本就不认识 , 更不可能向他们借款 。
刘斌等三人与聂晓梅的2677.63万元的总借款已经结清 , 其项下被拆分的借条自然也应当跟着了结 。 但是 , 聂晓梅坐阵的“套路贷”却猛于虎 , 尽管没有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 , 这些人仍然提起虚假诉讼 。 更可怕的是 , 法院还支持了这些虚假诉讼 。
为了这些虚假诉讼 , 九鼎集团也不得不被迫支付了近1200万元 。
但因聂晓梅借款引发的虚假诉讼 , 还不止上面这些 , 聂晓梅通过他人银行账户向詹晶友转账而出借的借款 , 在刘斌、詹晶友已向聂晓梅清偿之后 , 又被别人拿出来当成自己向詹晶友等人出借的借款再次向法院起诉 。 这就是闽清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刘守勋与刘斌、詹晶友等人的民间借贷诉讼 。
2020年6月 , 刘守勋向闽清法院提起诉讼 , 称刘斌等人于2010年10至2013年1月期间向其借款人民币800万元 , 其中300万元是由“温彩霞”账户转入詹晶友账户 。 闽清法院一审支持了刘守勋的诉讼请求 , 于2020年12月29日判令刘斌等人偿还其借款785万元及相应利息 。
詹晶友等人不服 , 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福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基本事实不清 , 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 于2021年6月4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闽清法院再审 。
针对此案 , 詹晶友等人指出 , 聂晓梅姐夫陈方迪的代理人向闽清法院提供的“清单”表明 , “温彩霞”于2012年1月20日转入詹晶友账户的300万元 , 正是聂晓梅出借给刘斌、詹晶友等人2677.63万元当中的其中一部分 。 早在2016年12月淮安经开区法院对刘斌、詹晶友等人与聂晓梅的民间借贷案进行调解时 , 双方就明确债权债务已两清 , 其中当然包括由“温彩霞”转入詹晶友账户的300万元 。 但为何在三年多之后他人又拿着该转账凭证向法院主张权利呢?这分明就是虚假诉讼 。 因此 , 希望法院能将该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