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黑恶势力讨债、54万变1746万!福州一信用社主任涉嫌“套路贷”


刘斌|黑恶势力讨债、54万变1746万!福州一信用社主任涉嫌“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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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黑恶势力讨债、54万变1746万!福州一信用社主任涉嫌“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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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黑恶势力讨债、54万变1746万!福州一信用社主任涉嫌“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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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孙圣
“还钱!血债!”十余名黑恶势力成员冲进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的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 用血红色的油漆四处泼洒、喷涂 。
尽管该事件已过去五年 , 但九鼎集团员工回想起当时的情形 。 事后得知 , 幕后指挥这一行动的人 , 为闽清“套路贷”、高利贷头目——福州农商银行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关分社主任聂晓梅 。
据称 , 因数年前聂晓梅以月息4.5%—7.5%的标准 , 向挂靠九鼎集团淮安分公司做工程的刘斌等人发放高利贷 , 刘斌擅自在借条上加盖淮安分公司公章 , 因此聂晓梅将火烧到了九鼎集团 。
2677万借款三年要还1个亿
据九鼎集团工作人员介绍 , 刘斌、刘小强、詹晶友均为福建省闽清县人 , 2011年经人介绍承接了江苏省淮安市的建筑工程 , 挂靠在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淮安开设的分公司名下开展建设工程施工 。
因资金周转需要 , 刘斌等三人便回老家向担任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关分社主任的聂晓梅询问贷款及借款事宜 。 聂晓梅表示 , 她自己就可以把钱出借给他们三人 。
从2011年9月至2013年11月 , 刘斌等三人与聂晓梅之间便有了频繁的借贷资金往来 。 聂晓梅通过其本人、以及林梗礼、陈方迪、温彩霞等人账户 , 陆续向刘斌、詹晶友出借人民币共计2677.63万元 。 其中 , 聂晓梅账户转入詹晶友账户54.88万元 , 温彩霞账户转入詹晶友账户300万元 , 林梗礼账户转入詹晶友671万元 , 陈方迪账户转入詹晶友1651.75万元 。
上述借款 , 聂晓梅按月息4.5%—7.5%的标准、及利滚利的方式 , 向刘斌等三人收取高额利息 。
聂晓梅为了使非法的高利贷合法化 , 同时又规避自己作为公职人员的风险 , 从2014年6月开始 , 她要求刘斌等三人向许亮、林宗凡、张水英、邓文年、黄群辉等人出具借条 。 当时 , 聂晓梅解释 , 让刘斌等三人向其指定的人出具的借条 , 只是对借款金额进行了拆分 , 没有别的意思 , 借条总金额不会超过借款本金的金额 。
刘斌等三人考虑到反正欠债都得还钱 , 向谁出具借条都一样 , 只要在借款总金额之内都没问题 。 于是 , 刘斌等三人便按聂晓梅的要求 , 向其指定的上述人员分别出具了总金额为2000余万元的借条 。
在刘斌等三人出具借条后 , 聂晓梅又亲笔书写了三张“清单” , 计算出每月应当支付的利息 , 并要求刘斌等三人按照清单上注明的金额 , 每月分别向许亮、林宗凡、张水英、邓文年、黄群辉等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利息 。 事实上 , 刘斌等三人与借条上的这些人素不相识 , 更无任何经济来往 。 但考虑到反正都得支付利息 , 也就只好照办了 。
在刘斌等三人支付数月利息后 , 经营陷入困难 , 再也无力支付利息 。 为此 , 聂晓梅于2014年12月1日要求刘斌、詹晶友按照其结算出来的金额 , 向其出具《债权债务结算书》 。 《结算书》表明 , 刘斌、詹晶友共欠其本金3766万元 。
但是 , 在“结算”之前 , 刘斌、詹晶友已向聂晓梅及其指定的他人银行账户支付了约4200万元的本息 。 如果加上结算书中的3766万元 , 也就等于 , 2677.63万元借款 , 三年时间要承担5300万元的高额利息 。
在结算过后 , 聂晓梅通过各种手段逼迫刘斌等三人、以及九鼎集团“还债” 。 截至2015年12月3日 , 刘斌等三人共向聂晓梅及其指定的许亮、聂克秋、黄一和、刘守吹、徐孝珍、黄小叶、黄大洪、张水英、池文钦、刘艳云等人的银行账户“归还”了借款本金、利息共计7919.376万元 。
刘斌等三人为了完成承揽的建筑工程 , 陷入了聂晓梅的高利贷陷阱 , 为了2677万元的借款 , 付出了近8000万元的本息 。 这还没完 , 更厉害的“套路”还在后头 , 刘斌等人为此承担的还款或将超过1个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