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涉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收费,国务院推12条就业新政

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 吴为)7月31日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 其中明确提到 , 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 同时 , 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 , 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

取消涉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收费,国务院推12条就业新政。 

新京报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这份文件对于灵活就业至少提出了12条政策“干货” 。

 

1.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 , 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

 

2.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 , 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3.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 , 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

 

4.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 , 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 , 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 。

 

5.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 , 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 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

 

6.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

 

7.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 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 。

 

8.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 , 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 , 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 。

 

9.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 , 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

 

10.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