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济南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着力保障“新市民”住有所居( 三 )


加强企业监管 , 完善信用体系
安全管理促进市场有序运行
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运营有了完备的实施管理办法 , 济南还充分考虑市场监管 , 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范 , 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 保证住房租赁市场安全有序运行 。
为强化行业企业监管 , 出台《济南市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及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 , 提出租赁信息全采集、合同网签全覆盖、租赁交易全监管的要求 , 全面规范济南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 , 保障住房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 值得注意的是 , 房屋出租人委托经纪机构出租房屋时 , 需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 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同时 , 社会公众在租房时 , 还可在济南市租赁平台上查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 《济南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完善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 , 对济南住房租赁行业实施诚信度评定和分级管理 , 健全行业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全面提高济南市住房租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 。
住房租赁市场流动性大 , 大部分承租人属于流动人口 , 这就对后期的居住安全有很高的要求 。 让出租人放心出租 , 承租人安心居住 , 出台《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 严格租赁住房对外出租标准 , 规范出租人、承租人行为 。
办法中对租赁住房的安全使用提出明确规范 , 要求租赁住房空间结构不得改变原有房屋空间布局 , 不得将客厅、餐厅隔断及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 , 不得将原设计的房间(卧室)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 同时 , 加大对群租乱象整治力度 , 对居住人数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
此外 , 在出租人规范管理中 , 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出租住房或转租达到10间以上的出租人 , 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 在市租赁平台上传办理企业信息、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 安装视频监控、智能门禁等安全防控设施 。 街道办事处(镇)应将租赁住房纳入社会综合治理 , 并加强对辖区内租赁住房日常巡查 。
租房能落户 , 子女就近入学
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权益
为构建有利于保护承租人权益的体制机制 , 落实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 出台《济南市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承租人相关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 , 保障济南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及子女享受义务教育、落户、医疗、养老、提取公积金等方面的权益 , 着力减少承租人“后顾之忧” , 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
根据文件,凡符合济南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可在租赁住房地址办理落户,也可自愿选择在租赁住房所在地社区集体户办理落户 。 各区县政府负责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努力解决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将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统一纳入规划,在确保“零择校”的基础上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制度 。
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构建住房保障体系两手抓 , 两手都要硬 。 下一步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优化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 , 挖掘房源供应潜力 ,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企业 , 探索建立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 同时 , 重点推动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 , 探索研究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办法 , 建立有关工作机制 , 为新市民提供住房保障 。
通过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建设 , 加快住房保障体系构建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安全的房源、更优质的住房保障 , 努力为全体市民解决不同阶段的住房难题 , 力争实现“人人有房住、房房有人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