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出台工作办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六种情形予以容错

:原题为_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出台工作办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六种情形予以容错。
北京日报客户端7月28日消息 , “干事业总有风险 , 不能苛求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 。 ”如何让干部有畏有为?日前 , 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明确6方面容错情形 , 旗帜鲜明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
北京市纪委监委法规室干部查阅相关资料 , 研究起草《办法》 。
对哪些错误可以“网开一面”?《办法》结合北京工作实际 , 明确以下六种情形可以容错 , 分别是:
在落实党中央关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落实市委重大工作部署、推进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及其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中 , 开拓进取、主动履职 , 出现一定偏差或者失误的;
在推进北京重要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 , 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先行先试、缺乏经验 , 出现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在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 , 积极作为、主动揽责涉险 , 出现一定失误错误或者引发矛盾的;
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 , 攻坚克难、勇于破除障碍 , 因情况特殊复杂 , 造成一定损失或者影响的;
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工作中 , 为提高效能、方便群众 , 出现一定程序瑕疵的;
其他失误错误 , 但工作效果总体上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 有利于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 。
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错误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 , 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责任追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免予追究责任或者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 同时采取措施 , 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
对该容的大胆容错 , 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 在给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干部吃下“定心丸”的同时 , 《办法》也注重坚守底线 , 提出凡属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环境破坏、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或事后不积极整改纠错的 , 不予容错 。
如何判定是否符合容错情形?《办法》给出了“操作指南” , 要求从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和挽回损失等方面做好考察 , 深入了解干部出现失误的原因是出于公心、顾全大局还是为谋私利或者局部利益;是无心之过还是明知故犯;是初次犯错还是重复犯错;是主动认错悔错改错还是漠视错误、抵触改正等情况 。
《办法》还坚持容纠并举 , 一体推进防错容错纠错 ,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 坚持有过必改、有错必纠 , 帮助干部总结教训 ,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 有效挽回损失、消除影响 。
本着“惩前毖后 , 治病救人”的原则 , 《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提出了健全完善“预防提醒制度”“协作配合制度”“回访教育制度”“综合研判制度”等配套制度 , 保障从源头上防范问题 , 加强容错结果在实践中充分运用 , 同时防止把被容错或问责追责的干部“标签化” 。
紧扣北京实际 , 细化容错情形 , 精简容错程序推动各项规定落地 , 鼓励大胆容错积极纠错“干部干部 , 干字当头” , 首都干部更是如此 。
搭乘国家崛起的快车 , 北京发生翻天覆地的巨变 。 城市日益繁荣 , 改革创新的需求也愈发迫切 。 这就要求首都干部既踏实肯干 , 也敢于开拓创新 。
事后容错 , 才能鼓励事前试错 。 按照市委要求 , 市纪委监委在市委组织部支持配合下 , 历时4个月完成了《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工作 , 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最终形成了集容错情形、不予容错情形、判断标准、容错程序、权利保障、结果运用、纠错整改等为一体的22条规定 , 从制度层面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撑腰鼓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