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台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有多名网友在评论时呼吁 , 平台应当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
图为有网友在参与话题讨论时 , 呼吁整治相关平台 。
张韬认为 , 基于“技术中立原则”等因素的考虑 , 一般而言 , 平台对网络主播利用平台技术服务开展广告经营等活动 , 除主体身份、资质等方面需要进行前置审核以外 , 平台不具有对直播内容事前审查的能力 。
“如果网络直播平台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提供的技术服务被用于从事违法违规的营销行为 , 则平台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免于处罚 , 但是平台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 , 应当予以制止 , 否则要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 。 ”张韬说 。
值得注意的是 , 随着近年来直播带货问题的频繁发生 , 国家相关部门越来越重视平台作用与责任 。
5月25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 办法规定 ,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 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 。
事实上 , 自该办法4月23日公布之后 , 就有多家直播营销平台行动起来 , 开始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 , 来解决网络主播售假问题 。
6月25日 , 抖音电商公布《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阶段治理成果 , 有78176名带货达人因违规被平台判罚 , 其中百万粉丝以上的达人有2223人 。
记者注意到 , 抖音电商将电商创作者明确定义为新型内容营销主体 , 提出“应知明知责任” , 即电商创作者必须为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应知明知商品真实情况仍虚假宣传 , 或未尽到应尽的义务 , 负有相应的责任 。 其中 , “应知明知商品真实情况”包括商品本身明确标注的信息、商详页信息 , 以及在合理场景下即可得知的信息 。
“带货达人必须正视自己的责任和应该履行的义务 。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体验是平台的红线 , 不容任何人踩踏 。 ”抖音电商相关负责人说 。
张韬指出 , 根据电子商务法、民法典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 , 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平台)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平台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来源: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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