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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平台主播“驴嫂”夫妇被指售卖“山寨朵唯”后 , 再被指售卖的“中兴”“索爱”“天语”等品牌手机涉嫌为假货 。 涉事的“天语”手机入网信息与工信部备案信息不符 。
主播“驴嫂”被指售卖山寨手机——这起事件被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典型案例 , 写入6月25日发布的《2021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中 。 报告指出 , 今年“618”促销活动期间的消费负面信息集中表现在了产品质量、假冒伪劣等传统“槽点”上 。
图为产品质量负面信息日趋势图(图片来自中消协报告) 。
网络主播在直播时卖假货的行为 , 已经成为消费者深恶痛绝的一个“顽疾” 。 6月16日 , 《法治日报》守法普法版刊发了《网红直播带假货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一文 , 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 该话题当天即冲上热搜 , 在新浪微博上获得了1.4亿人次的阅读量 , 有8000多人参与讨论 。
图为“网红直播带假货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话题引发1.4亿人围观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潘自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 网络主播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此外 , 网络主播在售卖过程中对销售产品进行虚假宣传 , 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中国市场监管学会理事、网络市场监管专家委员会委员张韬指出 , 直播带货更需注重合规经营 , 通过直播电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 除了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以外 , 还可能会涉及到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罪名 。
那么 , 网络主播出现直播售假行为后 , 其所在的直播营销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吗?
【融安|网红直播售假最高判十年,直播平台呢?】
网络主播知假卖假被判有期徒刑
因为在直播时售卖假货而被判刑的网络主播 , 在近年来并不少见 。
不久前 , 江苏省某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 , 管某租赁办公场地和仓库 , 向他人大量采购假冒国际品牌SK-II、DIOR、科颜氏、资生堂、兰蔻、阿玛尼等无包装、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 , 并招聘网络主播、商品客服、仓库管理员等团队在阿里巴巴1688直播平台开设直播间 , 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 。 至案发 , 管某团队累计销售金额38万余元 , 未销售货值金额42万元 , 违法所得11万余元 。
经审理 , 法院认为 , 涉案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 , 依法受法律保护 , 管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管某利用网红主播售假卖假 , 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 还侵犯了涉案商品权利人的权益 , 严重扰乱了社会市场秩序 。 根据管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 , 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追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予以没收 。
判刑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此外 , 网红或明星利用自己的流量优势 , 在直播带货过程中 , 对销售产品进行虚假宣传 , 存在明显的欺诈消费者行为 , 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 如果直播间所销售的商品存在假冒伪劣等情况 , 同样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 , 购买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如果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即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
潘自强说 , 互联网经济是诚信经济 , 网络主播应当依法诚信经营 , 自觉遵守《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 切实履行真实性、合法性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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