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的老李承接了一段公路工程,合同价1100万元,工期8个月

退休的老李承接了一段公路工程,合同价1100万元,工期8个月,按照行规初步估算毛利在35%左右,可是老李却不打算自己干,现在正在找人接手,转让费100万元 。
我问老李,这个工程有35%的毛利,就是1100*35%=385万元啊,就算去掉其他的费用支出,怎么算也得挣个200万元啊,你下半辈子的养老钱有了,为什么不自己干呢?
老李对我说,你不懂,这个工程,35%的毛利看上去很高,真正干下来,其实并没有这么多;而且,公路工程这方面的水太深,就拿我来说,如果干了这个工程,会面临以下问题:
1、挂靠费 。
公路工程,不是谁想干都能干的,这个工程需要有二级资质,我想干的话,必须找个公司去挂靠,我问过几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了,挂靠费最低的都要收4%,这是白白花的钱啊;
2、材料成本高 。
公路工程的最主要材料是砂石、钢筋、混泥土,这些材料很多都没办法取得发票;另外,我承接的这一段公路,附近没有石料厂,砂石需要从100多公里的地方运过来,无形中又进一步加大了成本;
3、人工成本高
现在干工程,我听说,农民工工资这块要求实名制,并且还要和社保挂钩,这不麻烦了吗?农民工流动性这么大,怎么去管理,我又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到时候有纠纷了就麻烦了 。
所以,我还是别趟这趟浑水了,少挣点就少挣点吧,如果能顺利转让出去,拿100万元也不错,落到口袋里才是钱啊!
我告诉老李,如果真的以100万元把这个工程转让出去,那你的这个100万元属于“工程居间服务费”收入,是需要开发票和交税的,你能拿到手的金额并没有100万元这么多!
老李问,那你帮我算一下,我的到手金额有多少?
我对老李说,按照规定,自然人取得“工程居间服务费收入”,需要代开劳务费发票,代开100万元的劳务费发票,要交的税金如下:
应交增值税=100/(1+3%)*3%=2.91万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91*7%=0.20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2.91*3%=0.09万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2.91*2%=0.06万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100/(1+3%)*(1-20%)*40%-0.7=30.37万元 。
交完上述税收后,你还能剩下100-2.91-0.2-0.09-0.06-30.37=66.37万元 。
老李说,100万收入就要交33.63万元的税,这税负也太高了吧?有没有什么合理合法的途径降低一下税负?
【退休的老李承接了一段公路工程,合同价1100万元,工期8个月】我对老李说,有倒是有,就是麻烦一点,你可以去注册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以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的名义收取这100万元的“工程居间服务费”,这样的话:
1、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税等 。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免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税等也就不用交了 。
当然了,如果你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对方要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你是不能享受免税政策的,但是,按照最新规定,你可以按照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比较合算的 。
假设你公司开具了100万元的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交的税金如下:
应交增值税=100/(1+1%)*1%=0.99万元;
应交城建税及附加税合计=0.99*(7%+3%+2%)=0.12万元;
2、企业所得税 。
按照最新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再减半征收 。
这是什么意思呢?
接着上面的假设来继续,假设你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没有其他任何可扣除的成本费用 。
那么,应纳税所得额=100-0.99-0.12=98.89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98.89*25%*20%*50%=2.47万元 。
当然了,你公司有100万元的收入,不可能没有其他成本费用可供扣除的,这里咱们只是为了方便,暂且这样计算 。
这样的话,实际到手=100-2.47=97.53万元 。
比自然人代开劳务费发票多了97.53-66.37=31.16万元 。
当然了,你也可以去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等,去享受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优惠政策,这里篇幅有限,就不再多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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