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清代知县的任命条件

最近有读者发来私信 , 说自己的先祖是道光朝的进士 , 后来在江西新昌府当过知县 , 奇怪的是一直到去世为止 , 多在知县任上调动没有升过官 。 读者觉得有疑惑 , 希望御史能讲一讲有关清代知县晋升方面的一些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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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很有代表性的 , 也是清代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 , 不仅是这位读者的先祖 , 其实很多以进士出身的知县 , 终其一生都没有晋升的机会 。 这主要是有几个原因造成的 , 下面具体来讲知县晋升需要具备哪些硬性条件 。
一、俸满
俸满是官方的说法 , 通俗地理解就是任满 。 或许很多读者认为 , 清代的知县、知府等地方官都是三年一任 , 其实这是错误的 。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问题 , 还是有必要介绍一下清代知县这个岗位 。
清初时期 , 沿袭明制 , 将全国的府、州、县 , 依照户口多寡、赋税数额、地理位置以及事务简繁、民风强弱等因素 , 分为若干等级 , 即大县、中县、小县 , 在官员的设置、品级和任用方式等方面也有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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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六年 , 广西巡抚金鉷建议 , 将各省的道、府、州、县官缺 , 分别按“冲、繁、疲、难”四字标准 , 划为简、中、要、最要四等 。 “冲”即地理位置重要;“繁”即事务繁多;“疲”即民性疲玩赋税难收;“难”即民风彪悍难以治理 。
凡是四字皆有者为最要缺 , 三字者为要缺 , 二字者为中缺 , 一字或一字不占的为简缺 。 金鉷的这个建议被雍正帝采纳 , 此后清代县即以此为标准进行划分 。
县的等级标准发生了改变 , 因此知县的任命也有了新的变化 。 吏部将最要缺、要缺、中缺定为“题缺”、“调缺” , 简缺则为“留缺”、“选缺” 。
或许不少读者觉得这些官方词汇难以理解 , 通俗地讲就是 , 重要的县出缺 , 由该省督抚上奏吏部在应升、应调官员中题补;不是太重要的县出缺 , 督抚可以在本省候补官员中任用 。 “选缺”也很好理解 , 即督抚可以暂时委任合格官员署理 , 然后由吏部确定有关人员前往接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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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缺”的性质 , 就可以发现 , 清代的知县是分三六九等的 。 换言之 , 简缺知县调任要缺知县 , 理论上也可以认为是升官 , 这也是晋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
知县要晋升 , 第一个条件就是俸满 。 根据任职地的不同 , 清代将各县大体划分为两类 , 即在内地任职的“腹缺”和在边远地区任职的“边缺” 。 此外还有在两广地区任职的“烟瘴缺” , 在云贵地区任职的“苗疆缺” , 在沿海地区任职的“沿海缺” , 这些缺在任职升迁时视为“边缺” 。
按规定 , 在内地任职五年无过失即可升迁 , 在边远地区任职的 , 只要三年无过也可升迁 。 但知县能否升官 , 还有其他的条件 。
二、政绩
州县官是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中最重要的基层官 , 雍正帝就多次强调:“县令乃亲民之官 , 最为紧要 。 得其人 , 则一县之事无有不理 。 不得其人 , 则一县之事必多废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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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知县的职责而言 , 其政绩考核主要包括:钱粮、刑名、治安、教育、民风这几大项 。 其中又以钱粮、刑名为最重 。 按清代赋税制度 , 各县都有一个赋税征收的具体标准 , 如果没有按定额上缴 , 就要受到处分 。
知县如果任内存有未决之刑案 , 又或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破案 , 同样也要受到吏部的处分 。 一旦有处分 , 就不能够进入吏部的铨选 。 所以任何一个知县上任 , 都将钱粮、刑名视为第一要务 。
实际上 , 全国1342个知县中 , 大部分人都不会因为钱粮、刑名而受到处分 。 也就是说 , 所谓朝廷规定的政绩其实也是很容易完成的 。 故政绩和俸满一样 , 不算是知县晋升路上的主要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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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计
清代的文官考核 , 京官为“京察” , 地方官为“大计” 。 凡大计之年 , 地方督抚藩臬要对辖区内的所有文官进行一次考核 。 朝廷是有明文规定的 , 要求督抚们要做到客观公正 , 不偏不倚 , 而且出台了相关的惩罚措施 。
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 , 知县的命运始终掌握在督抚手中 , 朝廷和吏部由于天高皇帝远 , 往往不能有效掌控地方低级官员的考核 。 大计由于主观因素较多 , 可操纵性强 , 这里面就有很多的花花肠子 。 所以大计才是大部分知县升迁路上的拦路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