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晨报|国家卫健委发布重要通知,关于门诊就诊

6月11日 , 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通知称 , 对于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 , 必须扫“健康码” , 并进行核酸检测 。
半岛晨报|国家卫健委发布重要通知,关于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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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哨点”作用
对于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 , 必须扫“健康码” , 并进行核酸检测 。 对于待排除和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
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收发热患者就诊 。 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 , 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 , 在做好防护条件下由专人陪同按规定路径前往发热门诊就医 。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 医务人员要做好“守门人” , 发现发热等可疑病例 , 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 , 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收治和转运 。
各地要加强宣传 , 引导发热患者首选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
二、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要落实首诊负责制 , 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 , 在1小时内上报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 , 引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 。
乡镇卫生院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 。
各区县每天应对乡镇卫生院留观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 。 发热患者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 如不能提供 , 由发热门诊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 , 由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人员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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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充分发挥急救中心“哨点”作用
严格落实救护车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 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 , 经120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医的 , 急救中心要做好交接和登记 , 同时将患者转运信息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 , 信息应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年龄、症状、就诊医院等 。
因发热拨打“120”未实施转运的 , 急救中心核实后 , 将患者准确信息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 , 由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做好防护后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 。
四、加强“哨点”监管 , 严格责任倒查制度
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 特别是针对具有“哨点”性质的医疗机构要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 , 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 确保“哨点”的敏感性 , 坚决防止因职责落实不力导致的疫情扩散 。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管理 , 将上述通过“哨点”发现的人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 。 在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 , 要及时解除管控措施 , 将“健康码”调整回正常状态 。
各“哨点”落实检测、登记、报告、引导等措施不力 , 导致“应检未检”的 , 开展责任倒查 , 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
【半岛晨报|国家卫健委发布重要通知,关于门诊就诊】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