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五五断更节”:网络文学产业将因此改变吗?( 五 )


其次 , 著作权法17条对委托创作作品也有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 , 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 , 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 因此 , 我认为对涉及作品权利归归属的委托创作合同 , 本身应当是具体、明晰的 , 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 。 如果缺乏具体明晰的约定 , 那么作品的权利应当还属于作者 。
总的来说 , 由于协议本身的不确定性 , 合同双方对所涉问题理解可能并不相同 , 特别是平台再借助自己的优势推行一些所谓的“霸王条款” 。 对于这类案件 , 在法院审理中还是主要依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根本原则是看双方对争议事项是否做出了明确约定 , 是否存在其他合理的解释等等 , 在法律实践中并不是复杂问题 。
延伸阅读·版权争议
网络文学“五五断更节”:网络文学产业将因此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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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战争》作者:杨延超 版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7年10月
***:就你接触的案例来看 , 网络文学平台与作者之间版权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律师:大部分的网文作者在合同谈判中是处于弱势地位的 。 极少数头部作者不需要依赖平台 , 在谈判中可能有议价的空间 , 但对于绝对多数的网文作者而言 , 其实还是要借助平台的流量 , 才能让他的作品可能更多的传播 , 获得更多的收益 , 所以这背后其实还是利益平衡的问题 。
大多数的网文作者在签订合同时 , 其实对“霸王条款”心知肚明 。 在现实情况下 , 通过转让著作权、改编权和修改权 , 他们可以相比其他作者更快地获得经济利益 。 如果合同约定明确 , 双方认知一致 , 作者在日后反悔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平台与作者之间的版权纠纷挺常见 , 在实际的案件处理中 , 类似的版权纠纷并不棘手 , 通过合同具体内容、沟通记录、金钱给付行为等线索不难还原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 这次事件之所以成为公众的焦点 , 在我看来还是平台自己在合同约定中存在的内容 , 超出了大部分网文作者能够接受的预期 。
***:网络文学的改编作品由于涉及较大的经济利益 , 往往成为版权纠纷案件中的主要对象 。 改编作品的版权纠纷的争议点主要在哪些方面?
律师:改编作品产生的合同纠纷 , 受到互联网的加速发展和各种新形式媒介的产生的影响 。 在智能手机普及以前 , 合同约定中的“网络”一般就是指互联网 , 移动互联网的出现让早先合同内容中明确的部分出现了模糊性的定义 。
改编作品的版权纠纷 , 主要还是改编的程度 , 以及新作品形态的出现导致纠纷 , 比如近年很火的短视频 , 改编权人可能还需要获得原权利人更多的授权才能更好的运营和维权 。
对原作进行过度改编 , 也会产生法律问题 。 比如网文作者“天下霸唱”起诉根据其作品改编的电影《九层妖塔》 , 电影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小说相差甚远 , 远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改动的范围 , 侵害了其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等 。
本文为独家原创稿件 。 采写:宫照华、李永博;编辑:西西;校对:王心 。 未经***书评周刊授权禁止转载 , 欢迎转发至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