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算命术详细解释( 六 )


不康叔去了殷地后是否办过,是否要求过背诵周公语录,反正他的任务够艰巨的,也够棘手的 。
第二十七篇谨慎严明的施用刑罚
谨慎严明的施用刑罚
原文
王曰:“呜呼!封,敬明乃罚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 。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
王曰:“呜呼!封,有叙时,乃大明服,惟民其勅懋和 。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 。若保赤子,惟民其康 。
“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 。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 。”
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 。兹殷罚有伦 。”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 。”
王曰:“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 。乃汝尽逊曰时叙,惟曰未有逊事 。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 。朕心朕德,惟乃知 。”
注释
敬:恭谨 。明:严明 。眚:过失 。终:经常 。典:法 。式:用 。尔:如此 。有:虽然 。眚灾:由过失造成的灾祸 。适:偶然 。道:指法律 。极:穷尽 。辜:罪 。有:能 。叙:顺从 。时,这 。明:顺服 。勅:告诫 。和:和顺 。毕:尽 。咎:罪过 。赤子:小孩 。刵:古时割掉耳朵的刑罚 。外事:判断案件的事 。陈:公布 。臬:法度 。司:治理,。师:治理,。师:众,指臣民 。伦:条理,法 。要囚:幽囚,囚禁犯人 。服念:思考 。丕:乃 。蔽:判断 。事:从事,施行 。彝:法 。义:宜,应该 。勿庸:不用 。次:恣,顺从 。逊:顺从 。若:顺从 。
译文
王说:“啊!封,对刑罚要谨慎严明 。如果一个人犯了小罪,而不是过失,还经常干一些的事;这样,虽然他的罪过最小,却不能不杀 。如果一个人犯了大罪,但不是一贯如此,而只是由过失造成的灾祸;这是偶然犯罪,可以按法律给予适当处罚,不应把他杀掉 。“
王说:“啊,封,如果你能照这样去做,就会使臣民顺服,臣民就会互相劝勉,和顺相处 。要像医治病人一样,尽力让臣民抛弃自己的过错 。要像护理孩子一样保护臣民,使他们健康 。
“除了你封可以惩处人÷杀人之外,任何人都无权惩罚人、杀人 。除了你封可以下令割罪人的鼻子和耳朵外,任何人都不能施行割鼻断耳的刑罚 。”
王说:“你宣布了这些法律后,要依据它们来惩治罪犯 。根据殷商的刑罚来判罪时,该用刑的就用刑,该杀的就杀掉,不要照你的来行事 。如果完全按照你的行事才叫顺从,那么就没有顺从的事 。唉!你还是个年轻人,不可顺从你的 。心愿和德行,只有你才能了解 。”
读解
这一节专讲“慎罚”,即使用刑罚要慎重 。我们可以发现这样几个要点:施用刑罚不能光看罪行,还要看动机,重罚故意犯罪且不思悔改者,适当处罚过失犯罪且愿意悔改者;惩罚罪犯像治病救人;执政者亲自掌握刑罚,确保刑罚的权威性;对判决要慎重,多考虑;不能用自己的意愿来代替刑罚 。
周公的这些观点很有点现代意味,并且是有意识地把刑罚作为维护统治地手段 。值得注意地是强调不能用“人治”来代替“法律”,也就是要讲究规则,按规则办事,不管统治者个人是否喜欢,犯了规就得处罚 。
主义的“家天下”是没有规则的,从不讲规则 。朕即天下,朕即法律,老子天下第一,老子就是家长,生杀予夺全凭家长一时兴之所至 。了,就赏赐爵位封地;不了就投进牢狱,夺去性命,诛灭九族 。对统治者来说,没有规则,就获得了的,可以恣意所为,就像一个人在足球场上可以抱着球横冲直撞一样 。
主义暴君的法律,规则就是他的个人意志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哪管不,老百姓不老百姓 。、百姓、财富等等全是暴君的私有财产,全是揣在他兜里的,可以任意支取,任意花销 。
周公推行“德政”,辅之以法律手段,使他获得了开明君主的美名 。可惜的是他还没有开明到打破等级观念,提出人人平等÷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他依然是把统治者当作奥林匹斯山上的神祗,居高临下地遥控人间 。
第二十八篇周公发布的戒酒令
酒诰
周公发布的戒酒令
原文
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 。乃穆考文王,肇国在西土 。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兹酒 。’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 。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