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能源信息平台: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探析( 四 )


(二)碳排放权的核算 。
1.生产性碳排放权计入“无形资产”核算 。 企业无偿或低于市场价格取得碳排放权时 , 按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或名义金额 , 加上与取得碳排放权直接相关的税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 政府无偿发放的免费碳排放权配额 , 依据相关的政策标准计入“递延收益” , 按照经济业务实质在一定期间进行摊销 , 计入“其他收益” 。 当企业超额排放时 , 超额排放部分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 。 因超额排放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计入“营业外支出” 。 企业在碳排放权持有期间 , 当出现减值迹象时 , 应进行减值测试 , 按碳排放权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差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 当出售碳排放权配额时 , 其账面价值与出售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
2.投资性碳排放权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 无论是自行购买的还是政府无偿分配的 , 碳排放权的买价、交易税费以及其他直接支出都应计入初始成本 。 另外 , 购买该资产时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计入“投资收益” 。 资产负债表日 , 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 , 应将变动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同时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出售碳排放权配额时 , 将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同時将持有期间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至“投资收益” 。
(三)碳排放权的报表披露 。 碳排放权的会计信息披露 , 不但要进行表内披露 , 还要对表外信息进行关注 , 例如可再生能源开发方式 , 相关法律制度、技术层面等 , 这些都可能对碳排放权的财务信息造成影响 。 因此 , 应当把表内和表外信息结合对外披露 , 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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