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能源信息平台: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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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能源信息平台: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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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大气网讯:【摘要】文章从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目标出发 , 立足于国内外学者对碳排放权的现有研究和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 从生产性碳排放权、投资性碳排放权两个角度 , 分别举例论述了成本模式下生产性碳排放权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减值测试、出售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碳排放权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处置的会计处理 , 并对碳排放权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披露报告提出了具体建议 , 期望为制定碳排放权相关会计准则或应用指南提供依据 。
一、引言
碳排放所引起的问题不仅仅是生态问题 , 已日益成为全球性的经济和政治问题 。 为了实现《巴黎协定》中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的目标 , 我国在碳排放方面承受着来自国际国内的巨大压力 , 低碳经济、节能减排已成为我国政府和企业乃至各种组织不可回避的责任 。 如何实现节能减排?产权学派的科斯教授对环境治理的理念 , 从应该禁止和限制企业排放二氧化碳 , 改为允许和提倡企业采用市场交易碳排放权的方式达到减排的目的 。 为了规范企业碳排放权相关交易的核算处理 , 在全国建设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 财政部于2016年9月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 对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初步规范 。 《规定》中提出将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 应履行的义务确认为一项“应付碳排放权”负债 , 无偿取得的部分不予确认 。 但《规定》对企业碳排放权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诸多问题并未做出明确规范 。
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碳排放权开展研究 。 学者们对碳排放权的确认和计量有着不同的观点 , 主要争论点在于是确认为存货、无形资产还是交易性金融资产 。 蒋亚朋、黄擎(2017)认为 , 应当将企业碳排放权划分为“存货” , 并在出售该项资产时 , 将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 马会娟(2018)提出无论是政府无偿发放的还是企业购买的碳排放权配额 , 都应确认为一项资产项目 , 而且企业应依据持有碳排放权的不同目的 , 将碳排放权分别计入“无形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 。 在无形资产模式下 , 企业不用区分碳排放权是免费的还是有偿购买的 , 只要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而持有的碳交易权额度都应记入“无形资产”科目 , 并将为满足投资交易而持有的碳交易权额度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
本文的观点是 , 无论是政府无偿发放的还是从其他方购入的碳排放权配额 , 且无论企业的意图是用于交易还是用于抵消自身的碳排放量 , 均应确认为一项资产 , 并依据持有目的不同将其划分为生产性碳排放权和投资性碳排放权 。 生产性碳排放权以无形资产准則为依据 ,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投资性碳排放权以金融工具准则为依据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 。 本文试结合具体案例进一步完善生产性碳排放权和投资性碳排放权的取得、后续计量和处置环节的会计处理 , 期望为制定碳排放权相关会计准则或应用指南提供政策建议 。
二、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
碳排放权是指企业依法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气体的权利 , 而承担碳排放权依据和介质的碳排放权配额 , 依企业自己的需求自用或销售 。 本文参考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于2004年12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3号——排放权》的原则探讨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 , 并参考我国会计准则解决实际问题 。 具体分析如下:
(一)生产性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 。 生产性碳排放权具有三个特征:可辨认性、没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 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 该资产满足与碳排放权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取得碳排放权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 因此将其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 。 企业应设置“无形资产”一级科目 , 并增设“碳排放权”明细科目 , 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一项“无形资产” ,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