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知县的权力有多大,为何一个“七品芝麻官”,也要抢着当?

提起古代的“知县”一职,人们脑海里总会闪过一个词“七品芝麻官”,而且似乎还要带上一丝不屑。确实,在古代官员体系中,知县属于级别较低的一层,是正七品官阶。不过,知县级别虽低,却历来倍受朝廷重视,需要接受吏部、地方督抚等层层考核才可获得官职。尤其是在清朝,要当一名知县十分不易,无数读书人穷尽一生,都没过一把“县太爷”的瘾。
清朝知县的权力有多大,为何一个“七品芝麻官”,也要抢着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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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知县的权力有多大,为何一个“七品芝麻官”,也要抢着当?】清朝行政体系大体分为省、府、州、县,普通要当知县,通常有两种途径:一、科举。二、花钱捐官。从理论上来说,只有获得了举人的功名,才有做官的资格,但是古代中举是一件极难的事,所以很多人走了捷径:买官。不要以为随便花几百两银子就能买个“县太爷”当。这点钱远远不够,在清末明码标价的时代,捐一名知县的花费约为4600两银子。
这可是一笔巨资了,要知道清朝一品大员的年俸不过是180两,知县年俸不过45两银子,和普通人家年收入差不多。所以一般家庭根本无力用这么这一大笔钱来买官,只有那些富得没钱花了的家庭,才会一掷千金,买个官玩玩。但是知县俸金如此之低,为何这些富人还会买这个小官?其实看看知县的实际权力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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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封建朝廷,讲究“皇权不下县”,意思是朝廷对地方治理,基本只渗透到县一层的行政机构,再往下更多需要依靠宗族和地方乡绅维持。所以,知县是过去地方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才是真正处理地方实际事务的官员,而他们的上级主要通过书面公文的方式,监督知县工作。因此,知县才是朝廷政策最实际的执行人,他们决定着朝廷政策能否成功推行。
在古代没有像现在这样多的部门,像什么教育局什么物价局,民政治理、决讼断狱、劝农赈贫、讨奸除猾、兴养立教等事都只由这一个县衙来决定。知县主要精力在刑名和钱谷两项。刑名即司法审判,一个案子从勘查检验到缉捕人犯、羁押禁监、审理宣判,知县都要亲力亲为,还有收钱粮征商税也要知县亲自过问。知县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一县百姓命运,因此有人将知县称为“父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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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除了明面规定的权力,知县还有许多隐性权力。清朝县衙配置十分简单,只有县丞、主簿、典史、巡检等,根本无力支撑繁重事务。因此县衙三班六房里的人员都是知县自己招募,协助自己处理事务。这些人大都读过书,科举无望,但又“文理明通,熟于律例,工于写算。”因而便通过各种手段,进入县衙门当一名小吏。
这些办事人员均没有俸禄和工食银,只能靠微薄的纸笔费、抄写费、饭食费等维生。因此往往迫于生活压力,利用手中的权利赚“外快”,做事肆无忌惮,对百姓也极尽勒索。
(参考文献:《清朝文官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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