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丹■个人出境自用医疗物品无需按公告提交承诺声明和相关证书


今天下午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 , 介绍加强医疗物资质量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情况 。
郭丹■个人出境自用医疗物品无需按公告提交承诺声明和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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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 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资质 , 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 。 那么 , 公告中涉及的产品 , 如为个人携带自用 , 是否要遵守此规定?
会上 ,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表示 , 对于个人携带出境的自用物品 , 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 , 不属于出口货物 , 不需要按照本次公告要求向海关提交承诺声明 , 也不需要提交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注册证书 。 那么对于邮寄渠道出境的个人物品 , 不属于出口货物的范畴 , 也不需要提交承诺声明和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证书 。 他也提醒大家 ,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 , 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 , 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 , 每次限值是1000元人民币 。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采访人员 任敏 刘欢
编辑:曾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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